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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吉家凡

    首先給論文劃個範圍:我的理解“論文”應該是指科技論文。

    科學和技術是有區別的,科學是理論,技術是應用。但這兩者關係密切,科學理論應用到實踐中就產生了技術,也可以從技術中總結出科學理論。

    科學是人們對未知世界的探索,不是所有的理論都有可以預計的應用。比如宇宙起源、人類起源、哥德巴赫猜想、黑洞理論、引力波等等,目前就不知道有什麼應用價值,當然不排除以一萬年後會有。有些理論可以應用到實踐中,如高錕1966年發表光纖表面波導的論文,奠定光纖通訊的理論基礎。1970年後,美國、日本公司先後開發出用於光纖通訊的光纖、鐳射器,1980年光纖通訊投入商用。就是說,一個有應用價值的理論成果以論文形式發表後,作者本人或其他人(機構)會跟上,圍繞這個理論進行開發。上次韓春雨的成果,就是因為有重大應用價值,才有這麼多人去重複,然後才發現重複不了。

    應該說,絕大多數理論性論文都沒什麼用,但我們仍然要研究。保持對未知世界的好奇心,堅持對自然界的探索,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動力。

    至於技術,本來就是應用性的。有應用價值的技術,應該先申請專利。如果先發表論文,會因技術公開而導致專利喪失新穎性。

    申請專利後,就是然後對成果的轉化。我們國家這一點是非常差的,我們是專利申請頭號大國,但是專利成果轉換率特別低,就是說絕大多數的專利都沒有什麼用,或者是沒有發揮作用。如果是企業自己申請的專利,一般應用率會比較高。如果是個人申請了專利,可以自己開工廠的生產銷售,也可以自己和企業聯絡,或透過廣告進行宣傳。更受的是相關企業透過檢索發現你的專利,並應用你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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