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規範和集團公司規定,以下情形應當判定為較大事故隱患:
1.機關部門未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環保”落實安全環保責任的;
2.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環保行政許可證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3.所屬企業或者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或者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資格證上崗作業,或者崗位員工未經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
4.未按規定編制設計、施工方案或者未按方案施工的;
5.高危和非常規作業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的,或者辦理作業許可審批人未到現場確認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的,或者未按規定實行升級管控的;
6.未按規定對可能造成能量意外釋放的作業進行能量隔離的;
7.未明確並控制高危作業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人員數量的,或者作業場所安全通道不暢通的;
8.脫崗、睡崗和酒後上崗的;
9.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
10.未按規定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裝置採用前組織安全環保論證的;
1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防爆洩壓、防靜電和防爆電氣裝置缺失或者失效,或者重點防火部位消防系統缺失或者失效的;
12.未按規定製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或者未按規定進行應急培訓演練的;
13.未按規定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或者未安排接害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
14.使用無資質、超資質等級或者範圍、套牌承包商的,或者未開展承包商施工作業前安全准入評估的;
15.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安全生產施工保護費用或者承包商未按規定使用的;
16.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未批先建的,或者逾越資源生態紅線進行生產開發建設活動的;
17.建設專案未簽訂施工合同、未批准開工報告進行施工的,或者未透過安全、消防、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投入正式生產的;
18.特種裝置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或者定期檢驗的,或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未按規定進行變更登記繼續使用的,或者海上油氣生產設施和建設專案未按規定進行發證檢驗和專業裝置檢測的;
19.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排放儲存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但尚未構成環境事件的,三級防控設施不完善、未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應急預案不健全或者環保資料造假的;
20.對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檢查發現的安全環保問題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
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規範和集團公司規定,以下情形應當判定為較大事故隱患:
1.機關部門未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環保”落實安全環保責任的;
2.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環保行政許可證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3.所屬企業或者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或者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資格證上崗作業,或者崗位員工未經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
4.未按規定編制設計、施工方案或者未按方案施工的;
5.高危和非常規作業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的,或者辦理作業許可審批人未到現場確認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的,或者未按規定實行升級管控的;
6.未按規定對可能造成能量意外釋放的作業進行能量隔離的;
7.未明確並控制高危作業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人員數量的,或者作業場所安全通道不暢通的;
8.脫崗、睡崗和酒後上崗的;
9.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
10.未按規定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裝置採用前組織安全環保論證的;
1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防爆洩壓、防靜電和防爆電氣裝置缺失或者失效,或者重點防火部位消防系統缺失或者失效的;
12.未按規定製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或者未按規定進行應急培訓演練的;
13.未按規定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或者未安排接害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
14.使用無資質、超資質等級或者範圍、套牌承包商的,或者未開展承包商施工作業前安全准入評估的;
15.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安全生產施工保護費用或者承包商未按規定使用的;
16.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未批先建的,或者逾越資源生態紅線進行生產開發建設活動的;
17.建設專案未簽訂施工合同、未批准開工報告進行施工的,或者未透過安全、消防、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投入正式生產的;
18.特種裝置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或者定期檢驗的,或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未按規定進行變更登記繼續使用的,或者海上油氣生產設施和建設專案未按規定進行發證檢驗和專業裝置檢測的;
19.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排放儲存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但尚未構成環境事件的,三級防控設施不完善、未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應急預案不健全或者環保資料造假的;
20.對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檢查發現的安全環保問題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