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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徐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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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範衛國律師
大家都講的有道理。我就另外從當事人輸的案件談一談。刑事案件殺人強姦的被告人律師應該都遇到過。一個明知必死之人犯下不可原諒的罪行。可以說在那開庭的時候是牆倒眾人推,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這個站在被告席的人可以說是自作孽不可活最孤立最無援的人。
不是每個人都會站在被告席,但是每個人都會有孤立無援的處境尷尬。
此刻,當法庭上一個聲音響起,辯護人的聲音。猶如你孤立無援的時候有人為你發聲有人為你說話。
雖然也許並不能改變你的命運。但是,你仍然會感覺心有溫暖。雖然被告席上的人確實罪該萬死。
但是,佛;耶穌基督;默罕默德均沒有放棄對將死必輸之人的贖罪憐憫之心,此時的發聲和辯護其實就是以人類種群的名義送上起碼的快慰之意。
法庭是冷酷的,但是人與人之間的勝負也好,輸贏也好,也只是過眼雲煙。一時勝負在於力,千古成敗在於理。
今天的勝負誰又能夠決定今後的輪迴呢。
所以,律者與其說辦案,不如說是醫心。勝固然好,要勝的坦坦蕩蕩。輸也要輸的清清楚楚,體體面面。不要贏得良心不安,輸的稀裡糊塗。
這就是我認為勝也要請律師,輸也要請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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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豪俊律師
二、以我親身代理過的案子為例
以下幾個案子雖然標的都不大,但是區別在於我的當事人請了律師,而對方因為輕視這個案件,沒請律師,結果大家看一下:
這個案子非常簡單,有一方上門要錢,起了 衝突,雙方打了起來,在打鬥中對方的頭磕到了地上的磚頭,頭磕破了流血,對方打了110,警察把雙方帶到了派出所做了筆錄後,認為這個案子不構成刑事案件,如果雙方無法和解,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
被打的一方要2萬的賠償,這邊不願意給,認為是對方先動手的,而且是他自己摔到地上磕破了頭,所以找到了我,說寧願2萬塊錢都給我,也不願意賠給對方。
對方起訴後非常狂,放出話來說法院裡面關係好,有熟人,他們這筆錢是賠定了!
這個案子我收了3000元的律師費,先去派出所調閱了筆錄,發現筆錄非常有利於我們,因為民警並沒有記錄對方的頭是怎麼破的,我方也沒有承認有打過對方的頭。
開庭的那天,對方就一個人來了,準備了一份起訴狀,然而是一堆醫院的票據,我的答辯是那天雙方儘管有言語的衝突,但是並沒有直接肢體接觸,對方的頭磕破是自己摔傷的,和我們沒有任何的因果關係,對方出示的證據只能證明其確實受傷,但是不能證明其受傷和被告有因果關係。
原告當場就啞口無語了,在我們不承認有肢體接觸的情況下,他根本就沒有準備任何的證據證明雙方有肢體接觸,於是法官當場告知原告,這個案子沒法支援他,讓他撤訴得了,還可以少收點訴訟費,於是原告就當場撤訴了。
這個看起來原告完全佔理的案子以其完敗而結束。
第二個案子:合夥糾紛
這個案子看起來也很簡單,但是難度在於如何打這個官司。
案情是一個髮型師被老闆遊說入股加盟髮型設計店,老闆承諾有分紅和議事權,入股了20萬後,才發現是坑,不但沒有任何的權利,連分紅也沒有,老闆還故意把店做成虧損,這些入股的髮型師發現上當了紛紛要求撤股,老闆說可以撤股,但是必須打五折,因為虧損了,所以20萬的只退10萬。
恰好我在這個髮型師手裡理髮,她得知我是律師後,加了我的微信,向我諮詢怎麼打官司才能要回20萬,我問助理這個案子如何處理?助理看著當事人提供的那份《入股協議》,面露難色,覺得這種合夥糾紛,要想退夥確實必須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如果其他合夥人不同意,就得請求清算,如果清算的結果確實是虧損,那這筆投資就得認賠了!
這個官司顯然是可以打的,但是打完的結果很可能是連10萬都要不回,老闆把店裡作出鉅虧都是完全有可能的!
那麼應該怎麼打才能要回全部20萬呢?
我從所有的證據中整理出了以下幾個關鍵點:
1、老闆說是讓入股,但是並沒有在工商登記做過變更;
2、《入股協議》籤的特別簡單,只有五六條,違約責任之類的很多事項都沒有約定;
3、20萬的轉賬記錄發生在先,《入股協議》簽訂的日期在後。
於是,我以民間借貸糾紛為案由起訴到法院,只提供了轉賬記錄,沒有提供《入股協議》,在事實上的描述也非常簡單,就是我的當事人借給被告一筆錢用於經營,被告一直沒還,現在要求對方還。
開庭當天,被告也是自信滿滿的一個人來應訴,沒請律師,她很得意的出示了這份《入股協議》,證明雙方其實不是借貸關係,而是合夥關係。
我的答辯是這樣的:
雙方是先有借貸關係,被告在還不起錢的情況下就打算用債權衝抵股權,將這20萬用於入股,我的當事人雖然當時簽字了,但是後來被告遲遲拖著不辦理工商變更手續,所以認為被告沒有誠意,加之後來諮詢了律師,這樣簡單的《入股協議》完全無法保障其入股後的權益,所以現在不準備再繼續履行《入股協議》。
法官認為,原告和被告講了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在雙方說法嚴重不一的情況下,他只能看證據,鑑於20萬的轉賬記錄發生在先,《入股協議》簽訂的日期在後,且股權變更手續還沒有完成,我方又明確表示不願意繼續履行《入股協議》,故判決被告償還我方當事人20萬的本金。
對方不服一審判決,又請了律師提起了上訴,但是此時已經是為時已晚,最終的結果是維持原判,我的當事人在拿到終審判決後很快就申請了強制執行,拿回了20萬,而其他的髮型師都因為害怕打官司而選擇自認倒黴,只拿回了一半的錢。雖然我的當事人比他們晚拿到錢半年,但是足足多出了一倍,當事人也是非常滿意的。
三、法官到底如何審判?我在中中國人民大學讀博士的時候,同班同學就有民庭法官和刑庭法官,我和他們都交流過心得,其實刑事案件是比民事案件要好審很多的,畢竟刑事法官看到證據的時候,是已經經過公安機關、檢察院仔細處理過的,大多數證據都比較充分和完善,在這個基礎上,再由辯護律師仔細的過濾一遍,辯護律師從案卷中找出有瑕疵的地方,其實法官需要獨立判斷的東西就不太多了。
而民事法官則不一樣,民事法官最怕的就是原告被告雙方都沒有請律師,在兩方都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準備的證據材料那叫一個不忍卒讀!法官要很費力才能理清楚這其中的脈絡,如果原告和被告在表述能力上有有所不足,法官就更加難以展開工作了。
因此,對於民事法官而言,是打心裡面歡迎每一個案件都有律師參與,因為律師知道如何去準備證據材料,也知道庭審的每一個程式,不需要法官去對著原告和被告普法,要知道,法官一天的庭開下來也是非常的心累的!
如果原告被告的律師水平都非常高,那法官就更為省心了,因為審理該案件的全部相關的法律都會有律師整理好,其他法院的類似判例也會被整理好供其參考,水平高的律師的代理詞已經把很多的事實和理由表述的非常清晰了,有些甚至可以直接被法官用來複制貼上,大大減輕了法官的工作量。
結語很多人以為律師沒什麼用,其實是他們沒怎麼打過官司,以為打官司並不複雜,其實他們自己親身經歷過一次和律師的當庭對決,就知道了,大部分的結果都是碾壓式的,畢竟,專業對上業餘,業餘的勝算是非常渺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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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樑忠律師
這個說法,如何解釋一個事實,一審全贏或者全輸,到二審完全反過來了?甚至有的案子,一審贏了,二審維持,再審全部改判了,事實已經發生了,法官的判決是完全相反的?
從專業角度來講,首先是證據,一個案子的客觀事實,是還原不了的,只能從雙方提交的證據來還原客觀事實。而提交證據,是有一系列證據規則的,不符合證據規則的證據,是不能做為認定事實的證據的。其次是法律適用,雙方的爭議焦點是什麼,對焦點問題如何確定,如果把焦點問題歸納不對或者把對自己有利的焦點問題沒有歸納到庭審中,就會對自己非常不利。再次是法律適用,對爭議的焦點,查清楚了,如何適用法律,也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問題。第四點是法官心證。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七情六慾,對一個事,也有自己內心的真實想法。當然,這個想法是不能說的。從案件確定法官,到提交證據,開庭,提交辯護詞,有經驗的律師,都會一點一點的引導法官,讓法官內心認可你講的都是真實的,是符合常識,符合邏輯。
如果我講了這麼多,你還是認為有沒有律師都一樣。我就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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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安律師李博星
這個想法,有點太想當然。就像
本來能勝訴的案子,當事人真不一定能打贏,本來不能贏的案子,律師還真有可能能打贏。
這裡普及一個法律知識點,就比較好解釋這位提問者的疑惑了。
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
客觀事實,是指事情本來真實發生時的樣子,客觀事實一般只有上帝知道,當事人知道的都不一定是真的,這個很多現實的例子,比如同一個東西,你站在不同的角度會看到它是不同的樣子的。
法律事實,是指有證據證明的事實。
法律人追求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最大化接近,但是很難做到完全一致。這個讓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最大化接近的工作就是法官的工作。
原告和被告的工作是通過提供證據來影響法官做出這一工作的最終結論,就是判決。
所以,真相不會自己跳出來,公平也不是從來都有的。你要努力去發現真相,去實現公平。
如果像題主說的,該贏的自然會贏,該輸的一定會輸,那麼律師這個職業是如何存在的。凡存在即合理,這句名言怕是要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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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重情深
此言差矣!
病能好,不看醫生也能好;病不能好看,看醫生也治不好。幹嘛要看醫生?乾脆有病就聽天由命,該死該活由他去。這種觀點對嗎?
但是如果打官司,請律師與不請律師是絕對不一樣的。
第一,有些法律程式當事人不知道怎麼走?有些法律規定當事人也不知道是如何規定的?因此當事人聘請律師可以少走很多彎路,省時省力還有效果。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當事人因為不懂法律,在打官司的時候,聘請一個熟悉法律的專業人士指導整個的訴訟過程,這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打官司主要是依靠證據,而當事人由於沒有經歷過打官司,不知道哪些證據該取,哪些證據不該取?哪一些證據對自己有利,哪些證據對自己沒有利?這就有可能會使應當舉證的證據沒有舉證,處於有理而被動的局面,更有可能會因為相關證據沒有舉證而導致敗訴的後果,這就有點兒得不償失了。
有律師參與就不一樣了,律師首先會注重證據的收集的,況且有一些特殊的證據,當事人是無法取得的,只有律師和有關機關才能夠取得,這就更加便利了當事人的訴訟。
但是,不請律師就說不定了。
總之,能勝訴不能勝訴?請律師在各方面來說應當是更好一些。並不是只是錢的問題,沒有錢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沒有必要態度那麼消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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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律工作者霍顏回
好多老百姓都是這麼認為的,認為勝敗與律師無關,所以沒有必要花律師費。都是信心滿滿的走進法庭,滿懷失望的走出法庭,不到萬不得已再去找律師。何況,認為我們國家法官也是職權主義,都會主動查明事實,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判決,再說,大部分法官還是共產黨員,共產動員的宗旨不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嗎。那為什麼還要找律師,找律師的意義在哪裡呢?
第一,不管民事還是刑事,複雜的程式讓專業人士沒有經過實際都難以應付,何況非專業的普通老百姓呢?有些程式的錯誤會影響著實體的利益。尤其是民事案件,儘管目的一樣,但訴訟理由的選擇決定著訴訟的成敗,這有賴於律師的專業。
第二,刑事案件我們國家雖然不存在辯訴交易,但存在大量可以使嫌疑人減輕的情形,這也有賴於專業人士與檢察官,法官進行溝通,需要律師用法言法語去溝通。
第三,監督的需要,刑事案件沒有律師,當事人如何與檢察院對抗,三角關係如何形成?民事案件,一方沒有律師,如何與有律師的那方進行對抗?即便勝訴,沒有律師的介入,如何達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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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威訟法律服務
很多律師都在極力保護自己的“飯碗”
這個問題換成陳述句都可以,話糙理不糙。很多案件勝訴與否,在於案件自身屬性,不在於律師。非要說誰是關鍵,那就是法官。
打官司具有對抗性,遇到很多對方沒有請代理人的庭,法官都會照顧對方,能釋明的儘量釋明,帶著當事人走程式,目的就是了解案件事實(甚至可以允許庭後提交證據),儘量做出公正判決。
所以,請大多數律師不要自嗨。我也是律師,我只是提供服務收取報酬,真沒有那麼高大上。高大上的不是我們在法律中的作用,而是一個個案件中的盡職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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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汪汪汪222
自己能說明白的可以不請律師,這種主要是證據明確,事情簡單不需要太多條例的。請律師可以用專業的知識闡述要害,為你爭取更大的利益。之前我去打官司要錢,證據明確,自己課陳述都沒請律師,請律師只是提供法律知識援助,準備相關證據,提供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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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海一粟
2、何謂“不能勝”。一定案件在起訴之前,當事人何以確定“不能勝”?其實,任何一個案件,在起訴之前,所謂“能勝訴”或者“不能勝”都是一種可能性判斷,而不是一種肯定性判斷。所謂可能勝訴,不過是說,從事實角度,本方的證據更為充分一些;從理由角度,法律規定更明確一些。但是,即便如此,在起訴之前,也不能在斷定這個案件就一定“能勝訴”。經驗表明,一定案件能否最終勝訴,取決於很多因素。就像是機動車在道路上行使一樣,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及時調整方向、控制速度,並保持安全駕駛的話,這輛機動車也未必能夠到達終點。訴訟,是一個積小勝為大勝的過程。每一個事實的陳述,每一項證據的提交,每一個程式的推進,都可能與勝敗有關。
回覆列表
給你看一個我本人操作的真實的案例是如何把一個必輸的官司打贏的:
昨天,一家顧問單位的勞動糾紛開庭,本案中員工因公司未交社保未籤勞動合同,工資數額等申請仲裁,我代表公司出庭,案卷接到手粗略看了一下,似乎沒有可以操作的空間,員工所述基本都是事實,公司似乎必敗無疑,而對於調解,雙方都拒不讓步,調解金額差距很大,員工態度很強硬。
本著律師職業的嚴謹與負責,在仔細研究了申請書內容和證據後,終於看出了對方的漏洞所在,對方遺漏了民訴和公司法的相關知識,然後迅速以此為突破口,反覆立足於此詰問對方律師,看得出對方也是疲於奔命,難以圓場。庭後仲裁員首先和申請人單獨談話,果不其然,對方放下了架子,迅速接受了我方的條件,案件圓滿成功結案。
從本案可以看出,每一個案件都可能有不同的bug,必贏的一著不慎也可以失敗,看似必輸的案件如果經驗豐富,對各類法律條文順手拈來,觸類旁通,也可以轉敗為勝,酣暢淋漓!
律師的作用在此案中體現的淋漓盡致。因此,千萬不要忽視律師的作用,尤其是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