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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宣判,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常某因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六個男子20年後打老師案一審宣判 :男子獲刑一年半月,常某當庭表示上訴。 ​​​​2018年12月,“男子反削20年前班主任”影片流傳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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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4528399332

    絕對的支援常某上訴到底,這就是枉法裁判,即使不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應該適用緩刑,對所有人都是個交代,但是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與法無據,量刑過重,是被當地政府以及教育部門和群體綁架的判決結果,沒有體現司法的公平正義和公正

  • 2 # 當代師說

    20年後學生打老師案件,常某獲刑一年半,我個人覺得法官量刑恰當,我在前面的文章中,曾對案情進行分析,預測的審判結果跟這個宣判結果吻合。

    對於一些案件,像我這樣的很多非法律專業人士,都能看到大致的結果,而有些律師,就是看不出來,這令人很失望,說明我們的律師業務水平真的太低了。就拿這個案件來說,尋釁滋事罪,法律條文明明白白,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體到常某毆打老師案件,因為錄取影片在網上廣為傳播,情節就變得嚴重了,怎麼可能不獲刑呢?

    聯想到崑山反殺案件,當時像我這樣的很多的非法律專業人士,都一致判斷,當事人反殺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在生命受到那樣威脅的情況下,隨時都能送命的情況下,還不是正當防衛,那真的就不存在正當防衛了,在受到傷害,生命遭遇危險時,也只剩下跑這條路了!

    但是,有律師在案子未判時,就斷定不屬於正當防衛,列出無數條理由,其實一條都不用列,我們就以對等的原則來看,生命處於極度危險中,反殺的結果也是可能要了對方的命,這本身就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可是,我們的律師,只會死背法律條文,連簡單的分析都不會,這樣的律師,太令人失望。

    常某毆打老師這個案子,還有律師在分析後,列出好多理由,說是什麼適用治安處罰條例,這樣的律師,應該好好去研究一下尋釁滋事罪,如果還有點自學和研究能力的話。連情節輕重都看不出來,比一些非專業人士差遠了,甚至跟不上吃瓜群眾的直覺,也不知律師證是怎麼考的!

    還有的律師,把張某林對常某的體罰牽扯到一起,拘泥於這個情節,這完全是兩碼事。張某林體罰即使存在,也是行政處分。退一萬步說,觸及了刑罰,也是一碼歸一碼,各判各的刑。

    個人認為,這個案件,量刑準確,定性恰當,法官具有很專業的法律水準。這裡再預測一下,常某上訴後,二審判決基本相同,也可能減掉半年徒刑,變為一年有期徒刑,但絕對不會按照治安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不信,我們可以拭目以待!

  • 3 # 天道酬勤wj

    我冷眼相看!判的輕了,故意傷害罪,違害社會公共安全罪等等數罪併罰,應重判!一個不尊重知識,不尊教師的國家是可怕的,是沒有希望和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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