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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禮華談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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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雀人力
工作日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雙休日安排勞動者上班,在勞動法裡屬調班,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簡單!首先告訴你答案:單位的這種做法是符合勞動法的!
先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何理解這個法條?至少包含兩層含義:
1、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加班工資),工作日加班按150%計算,雙休日加班按200%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計算;
2、只有雙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補休(俗稱的調休),而工作日加班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不能安排調休,只能支付加班費。
所以說,在你們工廠用週三休息來抵週日週日的加班,從《勞動法》來說,是沒有任何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