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5年2月17日貸款買的房子,正常手續在銀行辦理按揭,已經還款三年多了,當時未了解到購房發票,最近由於要取住房公積金瞭解到,必須要購房發票。諮詢開發商,他們說辦不了接收的爛尾盤,好多事已在交接中,至少需要一兩年的時間,之後就結束通話電話不做解釋。我想問問正常手續買房,正常辦理的按揭,正常還貸,為什麼辦不了發票?我們急用錢卻用不了?我們真的想不通,這是什麼開發商,違約了三年多了,什麼也不通知,發火解決不了問題,希望領導給予解決,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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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跳舞的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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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g參考12
如果已購房且交了款?而開發商又不開發票的惰況?購房者應及時什齊所有資料找住建部或法院及時向開發商要回?免得無發票而造成購房協議不生效而損失?因為無發票不竟是不符合法律的購房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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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肥老李
從你表述的情況來看,絕不是單單一個沒開發票的事,而是很多問題融在一起,較為複雜:
第一,開發商開具發票一般會有兩個節點:一是你當初購房交了首付款後,開發商應該給你開了首付款收據或發票,二是交房時,開發商應該給你開全額房款的發票。你15年就辦的按揭,三年了房子應該交付了,那你究竟有沒有拿到房?拿房時為何沒索要房款發票?或者索要了開發商不給是如何解釋的?
第二,從你的表述來看,你買的房,前開發商爛尾了,後開發商是後來接手的。那這個事情就複雜了:其實,如果房子你已拿到手,已算大幸,身邊很多爛尾房十餘年停工交不了房都很常見;房款發票是辦房產證的必要材料,由此看來你房產證肯定沒辦,個人覺得辦房產證這事比你提公積金更重要多了,公積金即使提不了,畢竟還在自己賬戶上,早遲的事,但房產證如辦不了,則房屋產權有風險且你無法抵押、轉讓,甚至影響落戶、上學。
第三,因涉及到兩任開發商接爛尾盤,這裡面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兩家開發商間協議是怎麼籤的,政府在其中是怎麼要求和協調的,都不得而知。個人趕緊作為購房者個體很難推動,向稅務部門投訴?兩任開發商權利義務釐清是前提。法院起訴也難度較大,起訴物件是誰?所以,建議:一是反覆上門就找現在的開發商,要求開票、辦證,一次不行兩次,兩次不行三次,能召集若干跟你相同情形的鄰居集體去找開發商效果更好;二是利用一切能投訴反映的渠道,如稅務投訴熱線,市長12345熱線、報紙熱線等等,如今形勢下,很多事只有輿論譁然了,才有解決的曙光。
大產權證的房
例如70年或50年的
必須開發票。
這是法律規定。
如果是小產權,那就算了吧,它是開不出不動產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