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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懶散的魚941

    不算吧!拆遷在結婚前,拿安置房時簽名只有一方的,那算婚前財產了

    如果拆遷在婚後,只有能證明拆遷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安置房方能算共同財產

  • 2 # 法與罰

    結婚之後,拆遷安置房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出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第一,所被拆遷房的產權登記人是誰,如果所被拆遷的產權登記人是父母親的,那麼所分配的安置房是父母獨自擁有,但是這裡面有一個特別需要註明的是,在你們結婚時,你們所居住的婚房被拆遷,那麼分配的安置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被拆遷的婚房,視為父母為其結婚而準備的,屬於父母贈予夫妻倆人的房子,除非父母有書面材料說明此婚房,屬於夫妻中的某一人所擁有)。第二,在拆遷時,如果是按人口加面積計算後(結婚後你的戶口已在被拆遷的房子裡落了戶),分配的安置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第三,在坼遷原有房子時與拆遷方簽定拆遷協議時,有你們夫妻倆人共同簽名與拆遷方達成了協議後,按協議所分配的安置房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 3 # 大濤聊日本

    你好!你問題有點模糊,先我們從兩個方面來分析先確認您的房產是不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您說的結婚之後安置的房子是不是屬於共有財產?那麼首先要確認在您結婚的時候這套房產有沒有購置?如果這個房產是在您結婚之前購置的,那麼會認定為婚前財產,在拆遷安置的時候,再分配的房屋理論上是,跟你沒有任何關係的,這會被認定為一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在購買房產的時候是在婚前,但是房產的購買方式為按揭貸款,那麼房產的婚後共同還款部分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原首付部分與增值部分不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或者說此房屋是你們共同居住房屋,但產權人或承租人為其中一方的親人,那麼這種情況下,拆遷安置時就肯定不能認定共有財產了,我想您這麼提問一定是遇到了我上述的問題中的雷同問題了,第二種情況,如果是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那麼房屋進行拆遷安置的時候自然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所以這種情況就不存在任何爭議了。

  • 4 # 農家評述122

    結婚之後,拆遷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兩方共同財產?

    我想即然結婚之後,才拆遷,安置你們夫妻兩人的房子,那一定是父母安排的,那一定成為你們夫妻兩人的住房,也就是你們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

    不知我分析的是否正確?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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