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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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樹下的窩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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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維維223一
個人認為婚姻主要是雙方講承信!很多年前結婚是雙方父母經媒婆介紹給子女辦結婚的!沒有文字約束,後來也只是一張紙-(結婚證)沒有存根,說實話也找不到存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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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舞歌暢想
分開二十多年的夫妻,不過是一樁明存實亡的婚姻。如果想再次與另外男人結婚的話,首先要與前夫辦理離婚手續,結婚證丟失了可以申請民政局補辦後,再到法庭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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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州文案策劃
您與丈夫分開二十多年,說明你們彼此之間確實沒有了感情。現在想離婚,找不到結婚證,但您當初結婚登記檔案應該還儲存在當地民政局或者說檔案館,這個是可以查詢到的。您可以憑身份證去民政局申請補辦結婚證明書;如果您丈夫也願意離婚,你們兩個可以一起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如果您丈夫不同意離婚,您可以在補辦了結婚證明書以後,再去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時,您需要出示您與丈夫分開生活二十多年的證明(這個可以通過當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等了解您分居情況的單位或者個人出示)。
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和依據。您與丈夫分開二十多年了,完全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直接起訴離婚就可以啦,找律師採集證據,二十年分居無感情,法院可以判決。結婚證本本找不到,婚姻登記證明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