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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隨流水去身與風雲閒

    碰瓷的人非常不簡單,它們跟小偷一樣,心理素質極強,察言觀色,跟那些貪官,玩權謀的差不多,但不如它們,儘量躲著點吧,雖然氣憤,有什麼辦法,正義與邪惡鬥爭,受傷的往往是正義,如果與我有關,只願它們眼瞎,定讓它們折戟沉沙,只能做到這了

  • 2 # 使用者58505952866

    這種如果因為生存生活確實需要訛一批錢去解決問題的話,確實令人同情。如果是為了吃喝嫖賭吸毒用錢去碰瓷訛人,確實讓人噁心,痛恨,恨上來,狠狠心加油門撞死他才痛快。可惜我是鄉村醫生,就是在人們眼裡一文不值的鄉村醫生,從不出三門事故,一巴子拍到箱子裡,不聞外界事,久矣,傻了。

  • 3 # 許志祥985

    這跟國家的法律不健全有關,犯罪成本太低了,一旦出確認碰瓷,一定要嚴懲,不是簡單的道德譴責,一定追究刑事責任

  • 4 # 01號特約評論員

    碰瓷的行為多主要兩個原因:一是法律過渡保護弱者導致,二是碰瓷取證難的問題。

    《交通法》中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有充分證據可以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民事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或行人故意碰撞造成,機動車不承擔責任。

    首先法規中將非機動車定義為弱者,就算他們在機動車道混行逆行,與其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機動車是否有過錯,都要承擔至少10%的責任,所以造成了很多人的心裡是機動車不敢碰撞,隨碰撞就賴上誰。

    有證據可以證明非機動車或行人故意碰撞的,機動車不承擔責任,雖然法律這樣規定,但是取證太難了,一般車輛的行車記錄儀都是記錄行車方向,後方是不記錄的,再就是碰瓷的人一般都選擇沒有影片拍攝的地方進行違法犯罪,對周邊環境比較瞭解。取證難就會讓碰瓷者鑽了法律空子,原本保護弱者的法律也間接保護了惡者。

    基於以上原因,碰瓷者一般都是訛錢為目的,如果不給就上醫院做檢查,交警扣車等等一些列的問題,發生這類事故時建議直接報警、及打120,自己可以不出面,直接讓保險公司處理,後期處理時不能妥協出錢解決問題。

    對於有證據證明為碰瓷敲詐勒索的,在法庭量刑上應該考慮嚴懲。

  • 5 # 江東第一城之主人

    法律層出了問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相信眼淚。還有就是懶政,如果一個人第一碰瓷,在沒有監控情況下,執法機關偏向了碰瓷者,第二次第三次還發生了內似碰瓷,就可以認定是碰瓷了,沒有必要認為事實不清,就再次偏向碰瓷者。懶政,導致碰瓷者氣焰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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