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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市民剛思博

    正常人不讓殘疾人結婚,這個分兩種情況,要看屬於那一種了。

    如果雙方是天生殘疾,還是不要結婚是比較好的。

    因為雙方殘疾,生活上很難相互照顧到對方,這樣即使結了婚,還得由父母或者別人照顧他們的生活。

    萬一他們有了小孩,那麼遺傳給小孩一丁點的缺陷,也會對孩子來說是一輩子的傷害。

    現在正常人的生活的競爭非常激烈,正常人的生活壓力,都非常大,他們的生活都有些困難,要靠努力的打拼才能過上幸福的生活。

    那麼雙方都殘疾的人,他們結了婚的生活,又多艱難,再加上一個有缺陷的孩子,他們的生活不敢想象,更可怕的是,讓他們的孩子長大了,再走他們這樣的路,太可怕了。

    所以正常人不讓有天生殘疾的人結婚,也是為他們好,這樣做是對的。

    但雙方若是因為後天殘疾,比如意外事件導致殘疾,還是建議讓他們結婚的。

    因為後天導致的殘疾,他們會更加惜現在的狀況,彼此間能照顧對方的缺點。結了婚,起到了相互照顧的意義。但這類殘疾人,相互結婚時,一定要選好相互照顧對方的長處,這樣卜結婚才有意義。

    一般說後天的殘疾,不會遺傳到孩子身上,有了孩子,他們會加倍呵護孩子的成長,他們不想讓自己身上血的教訓,再在孩子身上重演。

    所以後天殘疾的人,正常人還是願意他們的結婚的。

    願天下所有的殘疾人,和正常人一樣,過的幸福美滿。

  • 2 # 廣東周邊吃喝玩樂購

    怕影響向下一代是主要原因,還有就是心理上的歧視,老一代的思想都是腐化的解不開心結認為殘疾人就是下等會被看不起,也對醫學方面的缺失,擔心結婚後,會再生出有缺陷的下一代,一代傳一代,危害下一代,誰遇到這樣的情況都會三思的,做父母的不容易。

    中國婚姻法從來沒有規定過殘疾人是不能結婚,但是如果你的殘疾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那麼婚姻法是明令禁止結婚的。這也是為什麼建議要做婚前醫學檢查的原因。一般來說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包括,第一性病,第二重症精神疾病,第三智力低下,第四患有其他型別傳染病、遺傳性疾病未治癒的,第五癱瘓。但是就實際上來說,各地民政局在這裡監管是肯定不嚴格的,第一他們沒有辦法看到結婚雙方的病例,第二現在實際上國家是不強制執行婚檢。所以對於民政機關來說,判定這些疾病存在很大困難,所以基本都是隻要是雙方自願結婚,就准予辦理。如果你不屬於這些影響生育的疾病並且已達到法定可以結婚的年齡,而當地民政局不給你辦理結婚,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們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在我們身邊也有很多殘疾人結婚,現在過得很幸福,在生活中能夠有一個人來照顧你引導你前行,你會對生活更充滿信心,不能每天用消極的情緒來摧殘自己,未來一片光明靠自己的努力一定會實現你的夢想,不要在乎別人的眼光,只要自己想做沒有做不到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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