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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楊樹下的窩窩

    謝邀請!我覺得得根據情況而定了。得界定這一個月的關係後再判斷。再說了,規規矩矩去相的親,物件以前是你的小學\初中\高中同學呢?因為相親不成功就不聯絡嗎?相親物件以後或許還會是你的鄰居,進一個單位呢呵呵。緣分是天時、地利人和恰當的時間遇到的對的人。現在認為不合適,過幾年未必覺得不合適。我認識的人有幾對都是當初相親沒怎麼走感覺,過了幾年後兜兜轉轉又走到了一起。

    能糾結這個問題的,往往還是有一定好感的,或許有某方面的顧慮,或許感覺有更合適的人,內心有點放不下。我覺得還是留著聯絡方式,萬一有事可以聯絡一下,只是一個聯絡方式而已,你還標註著“相親物件嗎?”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得問一下當事人這一個月相親了,雙方的接觸進展到什麼階段了。如果是一相親就發生了關係,在一起處了一個月,就可視為男女朋友了,覺得性格或者某方面不適合,彼此或有一方覺得很受傷,那朋友肯定是做不成的。

    所以說,婚姻一定要謹慎,性行為的發生一定的瞭解之後,情到深處自然濃時,不能隨意,特別是女生。讓感情自動去發生。現在很多年輕小夥和女生見幾次面就要求和女生那個,很多女孩見幾次面就和男生住到一起,甚至“在人家家住下了”,這麼輕率,這麼短的時間快速的和人家急接觸,把很多需要時間去緩和、去交流、去接受的事打亂了,然後發生劇烈的不適應不適合感,受傷很深,名譽等受到影響。

    面對婚姻物件,一定要慎重去了解一個人,用時間去了解,不能光看臉、身材、財力、能力,得多方面考察。也不能一頭熱。也不能見了幾面就雙方坐下談怎麼過彩禮,怎麼辦婚事,一副“包辦婚姻”的模式,最後在談彩禮或者酒席時鬧翻。

    所以說,對於一般人,一個月的瞭解,還是不夠的,既然是相親了,就有奔著結婚的初心,還是多給點時間和機會,多付出點時間去了解、接觸。經過一年半載的瞭解互動,覺得不合適再下結論。

    記得一個情感大師說過“男女雙方有層紙,一旦捅破了,什麼也做不成”。沒挑破這層關係,該是什麼就是什麼。同學還是同學、老鄉還是老鄉,同事還是同事,光明磊落。一旦發生關係,什麼都不是了,都成為前任。

  • 2 # 絕對是司馬懿

    一般很難做到,因為很簡單,一般自由戀愛先從朋友,同事,同學做起的,就算分開了,很平分手,也許會做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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