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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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鄧天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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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無止境195533217
這件事著實的不好說,有難度。單從這件事上來說,原告、被告、中間都有可能出現差錯。一般來說原告沒有陰謀的話。是勝券在握的;被告是耍賴還是真的沒收到,這誰能說清楚?中間出了什麼差錯?這還得公安局調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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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靜水微瀾55
原告只憑貨款利息明細主強權利,要看這利息明細是否經過被告確認,如經被告在沒有受到脅迫的前提下確認,法院必然要支援!關健是這份證據能否經歷起法庭質證、合議庭認定,否則支援的機率將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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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8年的馬叔
貨款利息明細並不能證明已經實際交付貨物。
1.證明責任。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誰主張誰舉證,已經實際交付貨物的案件事實應由供貨方負責舉證。
收貨方只要否認收到貨物即可,沒有證明責任,也無法證明沒有收到貨物。證明否定性的事實是比較困難的。
2.證據。貨款利息明細與所證事實有一定關聯性,但證據還不夠充分。
如果沒有交貨清單、運輸證明、收貨人簽字等其它證據予以佐證,法院很難採信。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告如果僅有貨款利息憑據,是難以證明已收貨的。但原告如能提交送貨收貨憑據、相關的證人證言、雙方之前的交易習慣等,還是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對方已起訴的情況下,你還是應該積極應訴,並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