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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燕子14367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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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弟弟結婚,姐姐是至親,一奶同胞,現在結婚,花費很大,姐姐沒有義務,但應該有責任幫助。
弟弟結婚依法已超過18週歲,結婚就是他自己的事,依法無論父母,還是兄弟姐妹都沒有義務承擔責任。但在實際中,無論在農村還是城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兒女婚嫁父母自覺主動承擔這個任務。千百年來形成這樣的風俗習慣。父母的負擔重了,有困難,當姐姐能坐視不管嗎?父母恩情,姐弟親情在這放著,是最親最近的人,什麼義務不義務的,有條件就承擔一些責任,或借或贈,都是情傷。我也是當姐夫的,我內弟三個,無論誰蓋房子結婚,岳父都會到我家要錢,口氣還不是借,只說差多少,過不去了,你拿點吧,好象當姐姐欠賬似的,不願意也得想法拿,就是借也得給,因為岳父就覺著你有。而且每個內弟都這樣,誰叫是至親呢?外婆還管著外孫呢。說不清義務和親情,這樣說吧,一輩就結婚一次是大事,無論有義務沒義務,都應承擔一些責任,給父母分憂,也算盡孝了。為姐姐點贊。
親戚禮道,禮到禮到就是親。
按法律角度說是沒有這個這個義務的,但是各地的風俗人情不一樣,有些地方做姐姐的是要為弟弟分擔些經濟壓力,姐姐為弟弟分擔,也等於姐姐為父母分擔,你要是換個思維方式想,心裡會好受些吧,有些地方是姐姐包個紅包或者是包個紅包送個禮表達一下對弟弟的新婚祝福,主要的還是對弟弟的新婚祝福,給多給少完全是隨自己的心意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