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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醉月壹笑

    拍電影也是,你看每部電影都是一大堆投資公司。很多事情不是一個人能搞定的,即使你能搞定,失敗的風險也很高。

  • 2 # 匯桔網wtoip

    首先,A 是一個能夠演奏或演唱的帶詞的音樂作品,這個作品的版權由許嵩享有;其次,B 是透過改編 A 這個行為產生的一個新的音樂作品,這個作品的版權由小王享有,但小王改編 A 需要獲得許嵩的同意,並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再次,錄製成碟出版發行產生的另一個權利是錄音錄影製作者權,這個錄製行為首先要獲得小王授權,同時還要獲得許嵩同意,並對這兩人都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匯桔網平臺提醒,這已經是簡化版的流程,一首歌出來要經歷曲、詞、唱、音響錄製、刻碟、發行、宣傳包裝等等,環節巨多,如果歌手本人只是唱(或加上寫取寫詞),也只是享有部分權利。我們最後聽到的成品是複雜化了的,版權一般屬於牽頭的公司。歌手要想公開演唱這首歌需要得到公司允許,許多歌手和原公司鬧翻了,但歌曲版權帶不走,就不能唱啦,想唱只能自己清唱或現場重新配樂。

  • 3 # 耿大律師

    影視音樂作品,誰出錢製作完成,版權就歸誰。作曲作詞表演原唱者的有署名權。一首音樂作品要製作出來,不僅僅是作詞作曲,還要修改、編曲、錄音、合成、錄製MV、表演、宣傳……音樂製作成商品是要花很多錢的。寫歌簡單些,但一般的歌手根本沒能力沒錢沒技術沒人脈製作出來。如果是歌手自己出錢,版權就歸歌手。唱片公司出錢,版權就歸唱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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