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安的任務內容超出法律的範圍,或者保安的行為內容是與法律相沖的,還要執行下去嗎?以物業門停崗位來說,雅居樂物業保安可以隨意,拿裝修工人出入延遲了時間為藉口,不問不查原由就扣押施工出入證以罰款200元再允許繼續施工。雅居樂物業的保安是怎麼有行政處罰權,雅居樂物業是服務公司還是行政執法處罰機構部門。我好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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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啟車窗看景色
首先回答您第一問:
當保安所執行的任務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範圍,或者其行為內容與法律規定有衝突時,必須停止其違法行為的內容。如果知道是違法行為並不糾正而且繼續執行,要承擔自己過錯或違法行為所引起的一切後果。
第二問:
雅居樂物業保安對正常出入小區的裝修工人只是因出入小區有延遲行為,並以此為藉口,不查明原因就扣押施工人員出入證,不交200元罰款不允許繼續施工,明顯是侵犯了施工工人的民事權利,違反了《民法通則》第106條,屬於侵犯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是民事違法行為。
第三問:
雅居樂物業屬於服務行業,不具有行政處罰權。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三章第十七條關於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的規定,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物業保安的職責範圍是維護小區內的公共秩序和人身、財產安全,確保業主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損害。可以調查清楚裝修工人為什麼違反了小區的出入時間,如果確實影響到了居民的利益,可以規定施工方限時工作時間,如果施工方不聽勸阻,不遵守規定時間,影響了居民的休息,物業方可以採取其停止施工或限制其出入小區,這是物業方的權力。但代替行政執法機構對施工方中途採取扣押出入證件、罰款的行為超出了其管理許可權,是屬於違法行為,應予以糾正。
如果物業超出法律範圍,施工方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受到扣押證件、罰款等不公正待遇時,可向其保安所在物業公司投訴,如果這是物業公司的做法,可向其主管部門房產物業管理進行投訴,直至起訴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