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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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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達濟法律
認定婚後個人財產,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個人日常生活用品和職業必需用品屬於個人財產,在家庭中一部分大多是由一方所使用(例如妻的護膚品、化妝品、首飾等等);
(2)具有人身性質的財產和財產權,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金、補助金、不可讓與的物及特別的債權等屬於個人財產(例如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資醫療費用,一方為殘疾的生活補助費用等等);
(3)指定由夫妻一方繼承或受贈而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在結婚時,男方/女方的父母指定將房子送給其兒子/女兒,這種情況便視為個人財產;在贈與合同中,合同中表明只有夫妻一方為受贈者);
(4)婚前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在婚前約定好哪些財產屬於女方,哪些財產屬於男方);
(5)一方的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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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溫哥華1號
一人一半。除非她不要。
有孩子,有飯香,有溫暖的家,都是共同付出的,或者說各司其職的。
婚後購買的財產,基本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以下幾種情況除外:
1、個人生活資料。如女士的化妝品,男士的剃鬚刀等;
2、以個人身份相關的、所得的財產。如補(賠)償款、拆遷利益等;
3、雙方約定的財產。如約定車子歸夫或妻一人所有;
4、婚前就已經產生的權益。如著作權一人所有,但是婚後的收益,卻屬於共同財產。
暫時想不到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