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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起承擔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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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理性加智慧投資人

    如果有保管協議,一切按協議解決,決定責任問題。如果沒有協議,雙方協商解決賠償問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上交司法部門解決,由司法部門按《合同法》解決,具體情況根據有償保管、無償保管、保管人的有過錯無過錯決定。

  • 2 # 美好時光SCS

    無償保管出了事,錢財丟失誰“背鍋”?

    我認為:

    財物讓你保管,你同意沒有疑義的,一經丟失你應該賠償。

    他人的財物讓你保管,你一經同意就同時產生了你對財物的監管權,不管是有償的或者是無償的。財物與你無形中產生了一定的責任關係。如果看管不力造成財物的丟失,不管你是不是由於自己的疏忽、過失,你都要賠償的。

    有人認為,我又沒有得到絲毫看管費,我憑啥賠?我要說,你只要同意看管,不管你得不得到看管費,你對財物產生了責任關係,就憑你違背了法律責任就該賠償!

    以上是我對這一問題的淺顯之見,認識上會有這樣那樣的不足,還望廣大朋友閱後提出寶貴的批評與見議,我將欣然受之!

  • 3 # 裝修知識科普

    要看你保管的時候作為保管的單位是否同意保管,如果保管單位同意,或者保管單位類似酒店、商場等有專門的停車場或有專門的儲物櫃,那麼即便沒有雙方的口頭約定,保管的合同也一樣成立!

    只要保管合同事實存在,那麼即便是無償,保管單位都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保管單位能證明自己無重大過錯。這個幾乎是無法證明的!因為你保管的東西都遺失了,保管單位就已存在重大過錯!

    所以,這個鍋應該由保管單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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