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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鬼雜談

    老鬼認為,只要公司/單位接觸勞動合同是違法解除的,員工就可以主張賠償金的。

    與是否提前一個月關係不大。

    根據新的《勞動法》規定,企業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正式稱呼為經濟補償。支付的辦法如下:1、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該員工一年12個月實收工資的平均值。所以,只要企業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了,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賠償金。

    現在的公司/單位一般都是根據勞動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原因是否合理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已經決定辭退員工了。那麼如果是在勞動合同期內的,公司需要補償被辭退的員工相應的賠償金的。

    如題所示,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可以直接離職,然後多拿一個月的工資。

    這一個月的工資定義為年工資的平均值。每多一年,就要多付一個月的工資。

    有一些比較好的公司會N+1。但這只是個例!

  • 2 # 職場點兵

    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支付違約金,和提前一個月沒有太大的關聯度,具體原因如下:

    第一)之所以勞動合同法規定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只是需要給員工在補償的時候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以免給員工措手不及,即刻失去經濟收入,讓員工的生活陷入困境。

    第二)作為賠償金,則是勞動合同法為了制約不能隨意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手段,它的核心在於違法解除;也就是說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自行單方解除和員工的合同,則是需要支付給員工賠償金的,同時也規定了賠償金是補償金的兩倍。

    第三)基於以上法律規定的代通知金和賠償金的給付規定,提前一月給員工通知解除勞動和是否給員工支付賠償金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度。支付賠償金的核心在於是否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提前一個月和員工溝通一致,徵得員工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則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只是需要支付補償金即可。如果沒有協商一致只是通知員工企業需要和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就需要支付給員工的是賠償金。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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