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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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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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鄭寧遠
這個首先要查清楚是真病還是假病,一般病假需要醫療證明的。
病假不同事假,事假可以不批,病假總不能不批吧,誰都有可能生病,所以對於病假還是寬容點。
對於長期病假的人,先核算起他的醫療期,如果在醫療期內,那員工應該享受病假,過了醫療期的,還得區分是不是特重疾病,如果是特種疾病,一般有享受12-24個月的醫療期。
對於超過醫療期的病假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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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不直
既然是“泡”病假,那估計就是利用病假來消極誤工,面對這樣的員工,就需要考慮TA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問題了。
如果TA本人的風格一直都是如此,可以建議業務部門注意此人,並跟業務部門一起商量如何解決,如果業務部門覺得此人沒有留下的必要,可以賦能相關負責人如何處理;
如果TA是因為近期工作壓力大,或者家庭原因,就需要HR提供一些幫助或建議,同時也可以根據考勤或缺勤情況,告知業務部門,提醒此人的領導,注意賦能或及時溝通。
當然也可能有很多種原因,綜合來看,還是要看 TA的潛力,如果潛力很高,值得繼續留任,就儘可能賦能或提供幫助;如果潛力一般,就可以考慮招募候選人了!
以上。
休病假需要有醫院診斷證明,根據工齡員工可以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員工因病休假的期限就是醫療期,超過醫療期後,無正當理由仍不上班的屬於曠工。
作為企業來說,有義務保證員工在醫療期享受相應待遇。但面對無正當理由拒不上班的員工,從法律角度來說,首先企業應有相應的員工管理制度,明確曠工的處罰,比如,減薪,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並經過制度制定程式,形成公司制度。該制度還需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員工,且應留有簽字確認記錄。
完成上述程式後,企業對員工的管理將形成有效管理。當員工的行為違反公司制度時,做出處罰後才能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綜上,對員工的管理首先應該體現公司的人文關懷,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福利制度,確保員工權益。其次,公司應完備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依規管理。員工管理的核心是實現企業和員工權益的雙贏,並非零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