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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藥師2019

    你這個問題問的不是太明瞭,不好直接回答應該還是不應該,我回答一下你問題中的幾個關鍵點,你可能就弄清楚這個問題了。 一、藥品概念問題: 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 。依據人體對精神藥品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將其分為一類和二類精神藥品 。常用藥如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氯硝西泮 、三唑侖等等.

    抗精神病藥是一組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病性精神障礙的藥物。在通常的治療劑量並不影響患者的智力和意識,卻能有效地控制患者的精神運動興奮、幻覺、妄想、敵對情緒、思維障礙和異常行為等精神症狀。常用藥如氟奮乃靜、氟哌啶醇、舒必利 、奧氮平、氯氮平等等。

    這裡要理清的就是精神藥品可以用於治療精神病,在用途上可歸屬於抗精神病藥物,是需要特殊管理的抗精神病藥物,而抗精神病藥不一定全是精神藥品,只要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病性精神障礙的藥物都是抗精神病藥。 二、處方權問題 一般具有《醫師資格證》和《醫師執業證》雙證的執業醫師,在執業醫療機構註冊就在本註冊醫療機構具有了處方權;經註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應當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後方有效。經註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可以在註冊的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執業醫師透過註冊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可以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權。醫師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後,方可在本機構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但不得為自己開具該類藥品處方。 取得了處方權在註冊的醫療機構簽名留樣或者專用簽章備案後,方可開具處方。 這裡要理清的就是,一般只要你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可以在一家醫療機構註冊,那你在這家醫療機構就具有了處方權,就可以看病開處方了,但是精神藥品不是所有醫師都可以開的,還需要本醫療機構進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的培訓,考核合格後才可以取得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權,各醫療機構一般都是很少的醫師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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