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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齊魯三叔

    未經許可,私自“拿”本質上就是“偷”

    直接拋開被拿走的東西價值,我們不做具體討論,不論被拿走的是“針”,還是“牛”,總之未經許可,私自“拿”走別人的東西,本質上就是偷。請原諒我的擅自定義,當然,即便不原諒,我依然認定是——偷。

    真正的拿東西要有通知,告知對方你的東西在我那裡。其實,拿點朋友的東西使用,很正常,但是(注意要轉彎了,請坐好扶穩,翻車概不負責)好歹要給人說一聲不是?尤其是重要的物件,無論如何是要通知到對方的,有手機沒有?電話、微信、QQ有沒有?留個條說一下中不?

    無關緊要的東西,需要周邊人知曉,以證明自己只是借用一下。比如一支筆臨時用,給旁邊看到的人說一聲,轉達下也行啊。

    特殊情況下無法以任何便捷(沒錯就是便捷,如果為了通知需要跑幾十裡地那就沒有意義了)方式通知,舉例說明:沒有任何通訊,沒訊號,沒電,沒筆,有筆不認字等等(我的天,我自己都不信,但是理論上是存在極端特情的可能性的),周邊沒人,實在無法便捷的通知,又實在著急用的物件,就算了。但是事後方便了是不是需要告知?是不是用完了要送回來?

    記憶猶新的一段噁心的親身經歷

    我為啥如此氣憤,因為我曾經買了十本左右的一整套書,被人拿走的就剩兩本,我怎麼學習?最噁心的和公司小哥哥的對話,大致如下:

    我:“請問,您知道誰拿了我放在床上的書了嗎?”

    小哥哥:不知道。

    看到他身邊的床頭櫃,也是宿舍裡唯一的,公用櫃。便試著開啟看看,令人驚奇的一幕來了,

    小哥哥在床上就如同安裝了彈射器似的,嘭的以下彈起來,擋住了我拉抽屜的手說:這裡沒有。

    我都拉開一截了,我眼瞎?!我的書就在那躺著呢:“我拿我的書,請放手”

    小哥哥:這裡沒有呢!給你說了聽不懂是吧。

    我:“撒手”

    忍住沒開幹,強拉出抽屜,拿走了我的書。這是出校門後第一次被噁心到,那件事後,第二天,我離開了宿舍。沒多久便離開了公司,因為,噁心。

    請“拿”和“偷”的 行為嚴格區分開

    拿:對方知曉、周邊人知曉、代傳、給對方知曉的渠道是開啟的、用完即還、類似一次性物件無法歸還需後期告知對方。做不到,即為“偷”,無論物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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