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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牽住夕陽的手

    有人說“以房養老”是某些老人養老的一種選擇,只要自己有房子,晚年就不怕沒錢養老。其實這個方法也不是很穩妥。

    最近在某法制欄目中聽到過幾個“以房養老”的案例,當事人都是因為後悔才諮詢的,而且所述的情況,聽起來也不容樂觀。

    “以房養老”是新生事物,在實踐中才能看到是否適合老人去做。

    對於新生事物的興起,總有人要去嘗試,有人要為此付出一些代價,這是自然規律。如果沒有人去嘗試,怎麼能夠證明是好是壞。

    以前某縣城的養老院裡有位老人,家在省城。因為老人無兒無女,孤獨一人,省城有一處房子。老人就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然後用房租來養自己,在小縣城找了一家養老院住下。縣城養老院比省城養老院費用低,老人的房租和退休金足夠老人生活了。

    但是現在的“以房養老”並不是自己有房出租,然後用房租養老。具體怎麼操作,不在這裡說了。有需要的,自己可以上網去查。

    總之,新興事物不要急著去嘗試,等待一段時間看看吧。

    你說是不是?

  • 2 # 嶺上走馬

    以房養老,是西方國家比較成熟的一種養老措施。前幾年我們國家引入這一概念後透過繼承、法律、倫理、社會等多方論證,目前已在一些地區試驗性施行。

    這種以房養老就是將老人的房產評估以後,交於專門機構,每月給付老人多少養老金。這其實就是按揭買房的一個逆過程。

    目前我們國家老人越來越多,高齡化也日漸增長。國家對養老產業投入了很多政策財力物力上的幫助,但還遠遠不夠。

    同時,由於前些年的人口計生政策,導致獨生子女多,有的一對小夫妻要照顧雙方父母甚至爺爺輩。這其實也增加了很大負擔,給年輕人的壓力還是蠻大的。

    這就又說到房產上了。雙方父母年輕時買了房,年輕人結婚又買新房了,所以有的家庭有多出來的房屋。而且那些房屋大都年頭長,相對老舊,如租售價值不大的話,是可以嘗試以房養老的。

    不過農村就沒這麼好了,老舊房屋價值不是很大。但今年土地宅基地確權也是一大利好訊息。明確了未來三十年土地不變,但可以租賃流轉。同時從法律角度確認了農民宅基地和房屋不動產權屬性。

    所以農村很多老人住進子女新房後也多出一些閒置房。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可以把這些房屋加以修繕簡單整理,或租住給土地乘包商,或開發成農家樂,也有地方好的租住給城裡想回鄉養老又沒宅基地的人,甚至做成民宿接待遊客。

    所以無論城市農村,都可以嘗試一下以房養老的,哪怕一種輔助也行。末來,相關法律法規也必將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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