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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寵物醫生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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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切悲痛皆幻想
我養了一隻泰迪。平時算是文明的。牽繩撿屎那是必須的,走路都避著人。早上6點半遛一次,下午6點半遛一次。幸好不在文山這種地方。如果下午那個時間不準遛還真是不好辦,在樓道或地下停車場跑一跑也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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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夷水橫舟
但是具體到“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早上7點至晚上22點禁止遛犬”的規定,其合理性似有待商榷,有矯枉過正之嫌。當然,如果廣大文明養犬者沒有意見,咱也不必計較。
在管理上我們曾經素有積弊,謂之要麼不管,一放就亂;要麼管,一管就死。如何立法適度,仍需斟酌。比如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大家不妨試想一下,身高超過1米7的成年人以後都得彎著腰遛狗了。再比如早上7點至晚上22點禁止遛犬,老齡化社會老人多、空巢家庭也多,老人為解寂寞養犬的也不少,大白天不允許他們牽狗出來散個步,似乎也於情不合。
當然這並非一定說這樣規定不對,總有商榷的餘地吧。不要因為治理少數違法違規現象而傷及多數遵紀守法者的合理利益,避免治一經、損一經,還需要管理者拿出嚴謹的立法態度和謙卑的服務精神。
再者,即便規定合符情理,執行能否落地,使大量法規避免流於一紙空文,才是社會民眾關心的實質核心。若僅為政治正確、規避問責之目的,雷聲大雨點小,風頭過丟開了,並無實際治理效果,甚或一開始就沒打算認真執行,這個初衷就出問題了。
然後,作為一個案例,規定是出來了,如何確保執行到位,我們沒看到具體細則,這個執行細則有沒有我們並不知道。有規定,等於有了態度和口號,如果沒有細則,就不知道能否期待結果。這種情形,民眾有自己的切身經歷,若以此遭致對政府公信力的質疑,以小見大,不容等閒視之。筆者多年從事企業管理,小小一個公司就是這樣,遑論龐大的行政管理體系。
最後,即便執行細則也有,細則如何實施?簡單假設,有人就中午帶著狗出來了,誰監督?市政執法人員嗎?那得配多大的人員編制?財政系統支撐得起嗎?顯然不行。那靠民眾舉報嗎?舉報途徑好說,一個熱線電話可以解決。那接到舉報,執法人員能及時到位嗎?人家可能出來遛一遛就回去了,難道舉報者還得負責義務跟蹤替執法人員帶路?似乎又是一個笑話,誰那麼閒得慌?好吧,查監控。監控器材覆蓋得過來嗎?實在不行,把責任下放到社群、小區物業和公共區域管理機構。是不是又行得通呢?看來監督環節困難不少。怎麼辦?
那就只剩下處罰了。沒抓到算你走運,抓到了開罰單。一般情況就明文規定處罰細則,然後由社群、小區和公共區域管理機構負責執行,市政機關引導監督。針對情節嚴重的惡性事件,填補法律空白,歸公安機關處理。這樣或可讓規定落到實處。
大家以為如何呢?
雲南文山市政府近日釋出《關於加強文山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嚴遛狗規定”。通告規定,攜犬出戶時,犬隻必須使用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並由成年人牽引;早上7點至晚上22點禁止遛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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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段有點難以接受 但是必須栓牽引繩是必須的遛狗不栓繩 好是狗溜人 遛狗栓牽引繩 那才叫遛狗 文明養狗 從一根牽引繩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