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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大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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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簡淨軒語
佔用資金和借款當然有本質的區別。
借款是符合審批流程的,有手續的。規定了借款的金額,用途,歸還的時間和方式,以及有無利息。借款人提起書面申請,有審批許可權的人經過審批以後,就可以透過正常的渠道把借款轉到借款人指定賬戶上。有借有還,一來一往,是正常的業務流程。
佔用資金,還有一個正式的法律名次,叫做職務侵佔,是指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方便,把單位財務佔為己用的行為,數額較大的可以構成犯罪。職務侵佔,六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一下的為數額較大,一百萬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職務侵佔,不要以為只有事業單位的人才會犯這樣的罪,企業單位的人如果金額達到一定的標準,也會被單位起訴職務侵佔。本地一家集團公司,就對本公司多名採購業務員進行了起訴,罪名就是職務侵佔。
當然律師說了,職務侵佔屬於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是無法撤回的,而借款糾紛屬於民事案件,如果兩人協商好了,可以撤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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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講法講理
2、隨著銀行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率的提高,特別是電子計算機運用於資金清算調撥使銀行佔用客戶或同業資金的週期不斷縮短,佔用機會也相對減少。但由於商業銀行業務種類不斷增加,銀行同業往來更加密切,因而佔用資金仍然是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的重要途徑。
佔用資金屬於私自做的決定,沒有經過所有方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6萬以上屬於職務侵佔罪,分為數額較大,可判拘役或5年一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借款屬於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的借貸關係,如有違約僅僅屬於民事責任,可向簽約所在地法院申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