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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門山財經

    這些案例屢見不鮮,為何還有人“前赴後繼”?確實令人費解。出事前,天天盼著高利息,視風險防範為兒戲,出事後就來問銀行有沒有責任,這話聽起來總覺得有些不得勁。如果“按鬧分配”,那還要法律幹嘛呢。

    所謂的事件真相有真有假,特別是某某披露的,稍不注意可能會掉溝裡,都沒有法庭上的實錘更加真實有效。不過,以本案例為範本,我們有四大疑問:

    1.這筆存款到底哪裡辦理的?進入銀行,可不是什麼地方都是可以存錢的,只有櫃檯儲蓄或綜合業務專用窗口才是存錢的地方,因為這裡的櫃員是銀行授權委託,代表銀行處理存款業務的專職人員。而其他視窗之外的各類辦公室乃至營業場所以外的地方,均不屬於存款場所,即使存了,在法律上認定無效。騙子,只會躲在陰暗角落。

    2.是否有真實的存款憑證?這與第一點有著非常重要聯絡,儲蓄視窗由於有電子監控和主管監督,出現假憑證的機率極低。而其他什麼客戶經理室,理財室或行長辦公室等,才是監督管理的最薄弱環節,假存單也許早就準備在某個抽屜裡,坐等上鉤。

    3.你的存款憑證有誰接觸?密碼告訴過別人沒有?很多案例都有驚人的相似,因為與銀行後臺人員熟悉,關係好,在高額利息誘惑下,有人放心的把銀行卡存摺交給工作人員,甚至密碼一起,代為辦理,省事省心多好。沒有憑證沒有密碼,這錢怎麼會取走,動動腦子好嗎?不論是銀行卡存摺,還是網銀手機銀行。

    4.所謂的高息是誰給你的承諾?是客戶經理,理財經理還是行長?協議書(承諾書)拿出來啊,有單位公章?還是私人承諾?如果是後者,當然沒戲了,在法律上屬於自然人與自然之間的民事行為,當然無法與銀行掛鉤。你要銀行來背鍋,怎麼背,總得給個理由吧。

    以上四點疑問,如果觸發一條,銀行多半甩鍋。別說這些話不中聽,無論你有多大損失,怨氣有多大,這些都是需要在法庭上對質的,而且是最終判決結果的核心和焦點。假如你沒有任何過錯,當然走遍天下都不怕。反之,就只能靠犯罪嫌疑人的賠償能力了,自求多福。對於此類案例,如果沒有完整確鑿的證據來證明是單位行為,一般就是追究作案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宣佈結案。還能怎麼?不可能按鬧分配了。銀行也有輸掉官司的時候,但需要有充分確鑿的證據讓他們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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