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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下情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工作,屬於違法行為。
強迫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
超時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
違法要求女職工加班加點:用人單位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安排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
義務加班,這個詞語看著透露著一種剝削的性質。
想要了解是否違法,我們先看一下中國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圖片)
看完之後,是不是對於現狀有一個更清楚的認識?其實第三十九條是相當曖昧的一個表達,企業因為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三十六和三十八條的時候,可以在勞動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實行其他的工作和休息辦法。
這個條款就意味著現行中國公司裡面的休息方案是多種多樣的,也就是所謂的特殊問題特殊分析的態度。但是這也就是讓某些企業鑽了空子,利用了該法律讓員工變相的加班。
法律規定和現實情況衝突上述法律明文規定,如果加班需要支付相應的工資。但是實際情況確實與此相反,有些人經常加班甚至連夜加班,公司卻沒有任何工資的支付。
為什麼會這樣?這也難怪,因為在中國最不缺的就是人,員工往往是處於一個弱勢的群體,無法從自身去撼動公司的運轉。一般崗位的員工,更是無法反抗上司的決定和命令,如果不加班就會讓自己陷入一種不專心對待工作和無視上司指示的“壞員工”。
相反,如果在公司擔任重要職位的人,往往會是年薪制。雖然有一定的“權力”,但是說到底依然是為公司打工之人。
無法輕而易舉的辭職有人說,加班,老子辭職不幹了,不加班!但是真的嗎?如果你真的決定收集證據,將公司告上法庭,那麼肯定是打算以辭職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但是現實中又有多少人能夠真正的做到這一點?揹負著整個家庭的命脈,房貸車貸,家庭開銷,父母年邁,真的能夠說走就走嗎?答案是否定的。很多人選擇沉默忍受,只到自己具備能夠跳槽的資本,可能才會真正的動一下辭職的心思吧。
造成這些的原因還有就是監管部門的無作為!原本這些都不是一個員工應該考慮的,而是企業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加班管理,但是現實就是即便企業真的超時讓員工加班,監管部門也無法發現!
結束語現在的過剩加班的這個現象,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改變的。需要從法律、企業、個人等多個方面進行協調,現在大一點的企業都有工會組織,可能慢慢的會在加班這個問題上起到更大的作用吧。
另外,如果真的決定起訴公司的話,一定要收集證據,證據具體如何收集這裡不便說的太清楚。可以向你的代理律師進行諮詢,這樣會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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