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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相馬的詩文攝

    唯一的看法是學校看護、管教條款,應做詳細規定。

    頻頻發生從幼兒園、小學、中學,甚至大學的學生,離家出走、拐賣和死亡事件,誰不悲哀、痛惜!

    各負其責,不許推諉。往往是看護不嚴、管教松馳,造成了丟失、走失、與不知下落。

  • 2 # 北漂有心人

    真正想要保護好未成年人,需要的是一系列相關法律的修正。

    首先應該是加強以未成年人為受害者的犯罪的處罰。加強誘導,教唆,帶領未成年人犯罪者的處罰。以及拓寬評定標準,比如任何一次犯罪,只要有未成年人參與,那麼所有成年罪犯再加一條教唆犯罪加重刑罰。

    其次應該是降低免於處罰從輕處罰的年齡,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惡性犯罪,未成年人的刑罰應等同成年人。對於一些單人的小偷小摸小打小鬧,包括激情犯罪這種,倒是建議繼續對未成年人從輕發落,畢竟年齡小自控能力相對差。但是同時應該追究監護人的責任,不只是經濟賠償,還應該有一定程度的刑罰。(很多時候,未成年人犯罪因為不受刑罰,導致罪犯監護人連對受害者的賠償都是能賴就賴,反正不賠也不會坐牢)

    最後還應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設定一定程度的法律基礎課程,納入中考範圍。每年組織學生參觀監獄少管所和即時在校園內通報對各類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學校設定學生法律顧問,及時的處理教育和調解學生之間的違紀,糾紛和霸凌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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