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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董郎F

    看個人了,我是離異的。如果是我的話前妻離婚後沒有找過他人,我是可以接受她的,因為感情還在,如果時間太久而她也找過人,我是不會同意的,估計大部分男人都是這想法,當然也有例外,這要看你前夫了。

  • 2 # 小霍暢談

    看到這個問題,我又想起了,真的不該說的話,有點不好聽。但是我還是堅持自己的原則,還是回答吧。

    首先,你的愛人去世了,回不回去不是你做了決定,知道嗎?那看你前任是什麼態度,如果你死氣白列的回去,那你將會做什麼事,包括態度上,都會不佔上風的。都會低人一等,這是實話,你就沒有那麼理直氣壯的站在那裡說這說那。如果說是你的前任邀請你回去,非常誠懇的請你回去,包括他的家人,這樣你可以考慮考慮是否在和情人在一起,是否再回去以前那個你曾經可能被傷害我或是傷害過別人的那個家庭。這個只是個人猜測,對吧,和前任離婚,不是說單方面的一個人的錯誤,其實兩個人都有錯誤,大大小小左左右右,細細吱吱粗粗略略的。

    在我看來,從你的內心的想法,還是迫不及待的回去,可能是因為前任對你的好,也可能是因為,還是牽掛你的心,但是,這不是說,你想走出去就走,你想回來就回來,或者是兩碼事。不能放到一起,知道嗎?這就叫人情世故,人間冷暖。理解錯了,明白清楚了,什麼事都好說,不要糊里糊塗的,懵懵懂懂的,到最後害的是自己,也可能是對方。

  • 3 # 月日土木S

    二任老公去世了,你成了單身,如果你前任老公現在還是單身的,你倆雙方願意續前緣的,那麼雙方去婚姻登記機關,重新去辦理手續,登記結婚或復婚,你倆又可以重新可以在一起了。

    二任老公去世了,意味著你與他的權利與義務通通消失了,不復存在了,你成了自由身,重新有權利選擇另外的男方並與其建立家庭關係。

    你與你的前任老公重新複合組織家庭,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首先,兩人必須重新認識自己,有想重新複合的意願,不能一方願意,而另一方反對。其次,女方與二任老公生的子女或財產己合理處置好,無後果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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