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氏定理陳氏定理是中國數學家陳景潤於1966年發表,1973年公佈詳細證明方法。這個定理證明任何一個足夠大的偶數都可以表示成一個素數和一個半素數的和,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1+2”。1742年德華人哥德巴赫給當時住在俄國彼得堡的大數學家尤拉寫了一封信,在信中提出兩個問題:第一,是否每個大於4的偶數都能表示為兩個奇質數之和?如6=3 3,14=3 11等。
第二,是否每個大於7的奇數都能表示3個奇質數之和?如9=3 3 3,15=3 5 7等。這就是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實際上第一個問題的正確解法可以推出第二個問題的正確解法,因為每個大於 7的奇數顯然可以表示為一個大於4的偶數與3的和。1937年,蘇聯數學家維諾格拉多夫利用他獨創的“三角和”方法證明了每個充分大的奇數可以表示為3個奇質數之和,基本上解決了第二個問題。
但是第一個問題至今仍未解決。由於問題實在太困難了,數學家們開始研究較弱的命題:每個充分大的偶數可以表示為質因數個數分別為m、n的兩個自然數之和,簡記為“m n”。1920年挪威數學家布龍證明了“9 9”;以後的20幾年裡,數學家們又陸續證明了“7 7”,“6 6”,“5 5”,“4 4”,“1 c”,其中c是常數。
1956年中國數學家王元證明了“3 4”,隨後又證明了“3 3”,“2 3”。60年代前半期,中外數學家將命題推進到“1 3”。1966年中國數學家陳景潤證明了“1 2”,這一結果被稱為“陳氏定理”,至今仍是最好的結果。
陳氏定理陳氏定理是中國數學家陳景潤於1966年發表,1973年公佈詳細證明方法。這個定理證明任何一個足夠大的偶數都可以表示成一個素數和一個半素數的和,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1+2”。1742年德華人哥德巴赫給當時住在俄國彼得堡的大數學家尤拉寫了一封信,在信中提出兩個問題:第一,是否每個大於4的偶數都能表示為兩個奇質數之和?如6=3 3,14=3 11等。
第二,是否每個大於7的奇數都能表示3個奇質數之和?如9=3 3 3,15=3 5 7等。這就是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實際上第一個問題的正確解法可以推出第二個問題的正確解法,因為每個大於 7的奇數顯然可以表示為一個大於4的偶數與3的和。1937年,蘇聯數學家維諾格拉多夫利用他獨創的“三角和”方法證明了每個充分大的奇數可以表示為3個奇質數之和,基本上解決了第二個問題。
但是第一個問題至今仍未解決。由於問題實在太困難了,數學家們開始研究較弱的命題:每個充分大的偶數可以表示為質因數個數分別為m、n的兩個自然數之和,簡記為“m n”。1920年挪威數學家布龍證明了“9 9”;以後的20幾年裡,數學家們又陸續證明了“7 7”,“6 6”,“5 5”,“4 4”,“1 c”,其中c是常數。
1956年中國數學家王元證明了“3 4”,隨後又證明了“3 3”,“2 3”。60年代前半期,中外數學家將命題推進到“1 3”。1966年中國數學家陳景潤證明了“1 2”,這一結果被稱為“陳氏定理”,至今仍是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