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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征15444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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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匹小老鼠
不應強迫,孫輩自願承擔最好。
我外婆有五個女兒,我媽是老大。91年媽媽車禍去世,獲撫卹金6000元,按照外婆提議我拿出四分之一給了外婆。當時我提出暫不分錢,由我代替我媽承擔五分之一的贍養責任,外婆估計是怕我不守信用,沒有答應,她一定要分現錢,並宣告以後贍養的責任隨我自己承不承擔,她不要求。
這樣處理之後,儘管也合理,因為撫卹金中確實有外婆的一部分。但給我確實也帶來了一些不好的感受,總感覺被家族拋棄了,大家的關係急轉直下。加上當時我家比較困難,我剛剛大學畢業還未工作,我和兩個妹妹都還未成家,且小妹妹重病在身,無錢醫治,我本來想用這筆錢來為妹妹治療的。
接下來幾年,我儘管心裡不舒服,但還是在參與贍養外婆,只是沒有合適名份,沒有規定份額,操作中有些彆扭。後來我主動提出,願意按份額承擔贍養外婆的義務,甚至多承擔一點都可以,大家都很高興地接受了我的提議。這樣一來,大家的關係又越來越好了。
如今,媽媽去世已經三十年了,外婆去世也十五年了,我在家族裡也獲得了大家的認同。回想往事,總覺得自己當時是有點自私了,作為晚輩,不應跟外婆計較,她的喪女之痛和我的喪母之痛,同樣令人心碎。更何況,年輕人本來就應該順著點老人。
所以,我建議故事中的侄子,如果已經成年且有合理收入,主動參與贍養老人是最好的結果,更利於家庭和睦。如果侄子尚未成年,兩個叔叔應預以諒解,不應強迫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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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雲1239846619
老人有兩個兒子四個女兒,按法律規定,老人的財產由兒女繼承,這是毫無疑問的。叔叔提出讓侄子平分老人的贍養費是毫無道理的,也沒有法律依據。叔叔提出這個間題,肯定是在贍養老人上也出了一份力。所以,老人不在的時候,把遺產適當的給侄子一部分,這樣不管從親情和人情角度講,都是在理的,也有利於堂姊妹之間的和謁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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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往事隨風1381386374110
這是自家家庭的事,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各家的事各家商量辦就行,不用找不必要的麻煩,不管各家有幾位老人都是好事,是你的父輩他沒人養,要你養都沒關係,在老輩面前吃虧是福,沒什麼大不了的事,親人嘛家和萬事興,高興過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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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難得一見74993689
這樣的事情是各地的風俗與習慣,在我們這個地方老人活著子女都有義務養老人,如果父母不在了成了人的孫子也有義務養老人。到是出了嫁的姑姑就各自問心了。論各人的條件,沒有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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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碧野28
這個世上對於這種家庭情況,沒有合不合理的事講得清,只有願意不願意的事該做不該做罷了。
首先要弄清楚他們之間的某些事情發生,不能只看標題而作判斷。如果他們的侄兒侄女的父母去逝得早,也就是說侄兒侄女年齡還很小,不能獨立生活靠他們來撫養成人的,實際的上這種隸屬關係已發生了改變,也就是說與他們的子女是完全一樣的承擔責任了,這種情況下自然有義務分擔養老責任和照顧能力。如果不是屬於這種情況的,他們就沒有理由向侄兒侄女索要。於理無據、於法無從,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事,而是法律不允許的事實。
只要排除以上的隸屬關係,實際的上他們之間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和關係。在繼承法上無立名之處,自然在詹養義務也是空白一欄的。所以,不是不合理,而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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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佛子當強
如果老人去世後,老人的遺產有侄子的份嗎?是平均分配嗎?如果是平均分配,有侄子份,那可以,如果沒有,還是免談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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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jokehue
我覺得,如果你父親去世後,他的遺產沒有分給你爺爺,全都由你繼承了,那你就應該分攤,如果你爺爺已經繼承了你父親的遺產,你就可以不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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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速效救心之馬二哥
具體情況不知道,原則上老人兒女都健在,叔叔們不可能讓侄子贍養的,應該有內情的!既然叔叔們給分配了就有讓贍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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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張灝39399883
肯定不合理。常言道世上沒有養爺的孫子。這實際就是說贍養父母是子女的責任。當然除非孫子條件好願意付出。但不能認為是孫子理所當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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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對同事夫妻AB,因感情問題A殺死了B後逃亡,一年後A被抓獲並被判處了死刑。A是新建人,B是宜春人,他們有一雙子女,子當時正在讀軍事院校,女C在當地某監獄做獄警。A死後,其兩弟弟(即C的叔叔)要求C贍養其奶奶,理由是她父親A理應贍養其母親,其死後C作為孫女有代父親贍養祖母的義務,兩位叔叔當時還年輕只有40來歲都有正式工作。這是真亊。
有法律,叔叔也有文化有能力,但就有一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蠻不講理。叔叔姑姑們健在按理輪不上喪父的孫輩承擔贍養祖母的義務,更沒有理由讓兩個侄子來平攤。即使死去的父親有義務,也只有五分之一的義務,兩個侄子參與平分,等於承擔了六分之二的義務,不公平顯而易見,這是明擺著欺負侄子。
在農村,這種事情常發生,特別是父親的兄妹們比較窮,侄子比較發達,叔叔嬸嬸姑姑姑爺們會出此下作。怎麼辦?如果不住在一起就可以不理會,按法律辦;或酌情不定期資助一下奶奶。若住在一起,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為了維繫親情,在能力範圍內意思一下,不必做得太絕;但絕對不要去承擔主要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