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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交警部門的鑑定,這個責任是騎電動車的全責,但是透過和同事的交流,我看得出同事有憐憫之心,看得出那個騎電瓶車的條件也不是很好,一下子拿出1萬多元,可能是一筆很大的數目,特別是在大過年的,也許別人是在外面打工,需要錢回家過年,但是這個責任不在她,保險公司也不承擔一分錢的費用,騎電瓶車的人想和我同事達成一個協議,也就是把責任推到同事身上,攬一部分責任在她自己身上,或許保險公司能夠承擔一部分費用,同事就是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會不會得到交警部門或者保險公司的認同。不知道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法?同時我們我認為那個騎電瓶車的安全意識教育沒有記在心上,也應該付出一定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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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一切按照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為標準,這是法定的證據。那些駕駛超標無牌電動車,喜歡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無視交通法規的電動車駕駛人,需要明白!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哪怕你是弱勢的一方,只要有過錯,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社會風向標必須站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這起事故,交警認定電動車全責,電動車主就應該賠一萬元,不要再心存惻隱,去做個局,讓保險公司賠,那樣只能促成全社會對法律的漠視,子子孫孫,都達不到法制!至於說電動車主沒錢,首先讓其承認法院判決一萬元是天經地義的,然後在執行中可以和解,既尊重法律的權威,有照顧了人情世故!

  • 2 # 起的名都是已存在

    不能認全責或主責。

    首先,交警已經下達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書後,再認主責或全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這時候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涉嫌騙保,而騙保是犯罪行為,很有可能拿不到賠付還要拘留。

    其次,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交警還沒有判定責任而車主主動認了全責或主責,非機動車駕駛員有可能反咬一口你把他撞傷了,要求你賠錢。

    所以,無論對方多可憐,還是按法律規定辦事,如果對方不願賠償或者確實拿不出錢賠償,拿著責任認定書及相關資料找到保險公司請求代位追償,由保險公司先付給你修車費用,再由保險公司向對方追討債務,如果對方確實窮的拿不出錢,保險公司會算你一次出險。

  • 3 # NK阿強

    可憐不能成為對別人造成傷害的不賠償理由,都是正常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你可憐別人,但有誰可憐你的錢包和車子。

  • 4 # 南山頑石

    根據個人的感覺,交通事故中不管自己有沒有責任,不能大包大攬,交警怎麼判怎麼執行。有憐憫之心是好事,但是往往因為自己的憐憫之心很可能把自己繞進去。哪怕完了之後給對方一些錢都可以。不建議自己攬責任。當然,如果你的朋友不在乎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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