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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zw6407

    中國作為一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大國,相比一般國家,既有大國優勢,又有大國劣勢;相比一般大國,既有政治優勢,又有政治弊端。其中需要正確認識和處理一個影響全域性的重大關係——中央與地方關係,這是最為關鍵的。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關係,這對於我們這樣的大國大黨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中國的實踐表明,能夠正確處理好中央與地方關係(以下簡稱央地關係),就會有“兩個積極性”,不能夠處理好,就只有“一個積極性”。正如毛澤東所言:“有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比只有一個積極性好得多”。其本質就是形成激勵相容機制,既能各得其所,又能形成全國合力,能夠集中力量辦全國大事。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應當“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全域性和區域性、當前和長遠的關係,正確對待利益格局調整”,對中央與地方政府不同職能作了界定:“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這標誌著在全面深化改革程序中,如何處理中央與地方關係已經成為一個影響改革全域性的重大問題,需要更好發揮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更好發揮各自比較優勢,更好履行各自職能,更好實現國家治理與地方治理。這就需要比較深入地討論一些重要的問題。

    那麼中國歷史上的中央與地方關係是怎樣的,有著怎樣的歷史邏輯?在60多年間,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央與地方關係發生了什麼樣的變遷?這樣的變遷又有著怎樣的規律性特徵?我們又應當如何認識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為今後處理中央與地方關係所指明的基本方向?

    從中央與地方關係變遷的基本線索看,透過多次體制改革不斷從高度中央集權向地方放權,進而發展到規範性的中央與地方分權(包括財權與事權);從基於頻繁的政策調整的不穩定關係,透過多次體制改革試錯,進而形成基於制度建設並不斷完善的穩定關係;從中央與地方之間博弈機會主義式的不可預見的關係(如“上面的政策總是變來變去”、“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透過更加民主與互動協商的制度分享資訊、溝通訊息,進而形成更加合作的可預見的關係。從政治和經濟兩個不同的視角看:在經濟方面,由中央集權不斷向地方分權,以利於發揮各地比較優勢、啟用地方經濟活力和創造力;在政治方面,逐步推進制度化的中央集權過程,以利於加強政治上的領導力和凝聚力,因而有效解決了中央與地方關係上的各種弊端,在民主與集中、分權與集權、離心力與向心力、地方活力與全國大局之間找到某種平衡。總的趨勢是,中央與地方關係越來越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進而也越來越具有透明性、預期性和穩定性,確保中國“天下大治”、長治久安。這是中國特有的政治之道和政治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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