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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9004558910

    1、懲戒教育權、戒尺交還給老師;2、抵制社會輿論評論老師的教育教學水平(方法)減輕教師的精神壓力;3、教師教育方法不當只能內部加強管理完善,而不能拿到社會做宣揚;4、立法保護老師權力,一旦有頑劣學生及其家長辱罵等不敬老師的行為立即報警備案處理,不能由事態發展……

  • 2 # 春城三少3

    一、這個權利用條條框框定下來,只會讓教育束手束腳。真正的老師不需要這些權利,學生叫你老師就是一種責任。

    二、問題的根源在哪裡?老師的標尺隨著社會的發展似乎是發生了變化。只要考試合格就可以做老師,這個標尺是不是太低了些。

    三、在考核老師的問題上應該嚴格一些,首先要熱愛教育事業,他才能做好老師的榜樣,其次,要喜歡孩子才能愛孩子,最後是有文化知識才能授人以漁。我相信這樣的老師不需要標尺也能做好好老師,即使是體罰學生也能達到合適的教育效果。

    綜上所述:我在想在選拔老師的問題上,教育部門是不是忽略了什麼?遺漏了什麼?

  • 3 # 我的千里眼視野

    普遍共識: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工程師如沒有機器裝置,沒任何工具,是難以塑造出真正的藝術品和好作品,只能做將原材料原始的堆積,難以切去材料稜角,或者是隻能在千萬顆小石子中偶爾發現些漂亮的貝殼而已,對其它石材無法加工與處理!

    同理,學生在課堂上不聽講,喝酒吃肉,不學習,不思上進的行為都不能管不敢管,還奢望出成績真是笑話!

    所以,教師應有對學生適度懲戒權,當然不能對學生以懲戒為藉口而對學生加害(這兩者目的和程度不同,不能混為一談);對教師地位和待遇切實應提高(讓教師其心能安心工作,這一點對教師很重要,因教師也有追求物質幸福的願望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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