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公約》是一項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性公約,於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該公約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旨在保護瀕臨滅絕的植物和動物,最大限度地保護地球上的多種多樣的生物資源,以造福於當代和子孫後代。公約規定,發達國家將以贈送或轉讓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補充資金以補償他們為保護生物資源而日益增加的費用,應以更實惠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從而為保護世界上的生物資源提供便利;簽約國應為本國境內的植物和野生動物編目造冊,制定計劃保護瀕危的動植物;建立金融機構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清點和保護動植物的計劃;使用另一個國家自然資源的國家要與那個國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術。
促進世界各大洋的穩定與秩序:聯合國根據一項公約,率領國際社會努力對利用海洋情況加以管制。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幾乎獲得普遍接受,該公約第一次為海洋表面和海洋下面的一切活動提供了全面法律框架。公約為建立海洋區、確定國家海事管轄權、公海航行、沿岸國和其他國家權利與義務、保護和養護海洋環境義務、合作進行海洋科學研究、以及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都制定了規則。
防止過度捕撈:世界上16%的魚類都被過度開採,8%已嚴重耗減或正在枯竭後復甦。糧農組織監測海洋漁業生產併發出警告,以避免過度捕撈造成的損害。為了處理這個問題,糧農組織及其成員國共同努力制定了1995年透過的《負責任漁業行為守則》。 禁止有毒化學品:《關於永續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謀求使世界擺脫有史以來創造的若干最危險化學品。這項2001年透過的聯合國公約專門針對12項能夠造成人員死亡、破壞神經和免疫系統、致癌和引起生殖系統紊亂、妨礙兒童發展的有害殺蟲劑和工業化學品。其他聯合國公約和行動計劃也有助於保護生物多樣性、處理氣候變化、保護瀕危物種、防治荒漠化、清理區域海洋和遏制有害廢料跨界轉移。
《生物多樣性公約》是一項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性公約,於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該公約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旨在保護瀕臨滅絕的植物和動物,最大限度地保護地球上的多種多樣的生物資源,以造福於當代和子孫後代。公約規定,發達國家將以贈送或轉讓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補充資金以補償他們為保護生物資源而日益增加的費用,應以更實惠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從而為保護世界上的生物資源提供便利;簽約國應為本國境內的植物和野生動物編目造冊,制定計劃保護瀕危的動植物;建立金融機構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清點和保護動植物的計劃;使用另一個國家自然資源的國家要與那個國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術。
促進世界各大洋的穩定與秩序:聯合國根據一項公約,率領國際社會努力對利用海洋情況加以管制。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幾乎獲得普遍接受,該公約第一次為海洋表面和海洋下面的一切活動提供了全面法律框架。公約為建立海洋區、確定國家海事管轄權、公海航行、沿岸國和其他國家權利與義務、保護和養護海洋環境義務、合作進行海洋科學研究、以及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都制定了規則。
防止過度捕撈:世界上16%的魚類都被過度開採,8%已嚴重耗減或正在枯竭後復甦。糧農組織監測海洋漁業生產併發出警告,以避免過度捕撈造成的損害。為了處理這個問題,糧農組織及其成員國共同努力制定了1995年透過的《負責任漁業行為守則》。 禁止有毒化學品:《關於永續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謀求使世界擺脫有史以來創造的若干最危險化學品。這項2001年透過的聯合國公約專門針對12項能夠造成人員死亡、破壞神經和免疫系統、致癌和引起生殖系統紊亂、妨礙兒童發展的有害殺蟲劑和工業化學品。其他聯合國公約和行動計劃也有助於保護生物多樣性、處理氣候變化、保護瀕危物種、防治荒漠化、清理區域海洋和遏制有害廢料跨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