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在婚前全款買了一套房,現在婚後如果賣掉這套房後,如果以後離婚,這套房子賣掉後的房款是否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被夫妻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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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29方寸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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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西太原王律師
你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未來結果如何,完全取決於你現在對現有財產的處理方式。聽我給你道來。
1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婚前財產就是婚前財產,屬於婚前個人所有。婚後也並不會當然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婚前房產在結婚以後,一方主動新增另一方的名字到產權證,法律視為贈與行為,合法有效。加名字以後的房產不能單純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應該是兩人共同共有財產,換句話說,和夫妻關係沒有必然聯絡。
3婚前房產在婚後出售,取得的房款應當認定為個人婚前財產。此時要注意,如果夫妻雙方是約定財產分別所有制,即便離婚,這部分財產也屬個人。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分別約定財產共有制,房屋出售之後的款項沒有做及時的處置,而是存在銀行,時間長的話,很可能發生夫妻財產混同。那離婚時,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避免夫妻財產混同,出售房產以後應當將所得房款專卡專存,與其他財產單獨列明,以示區分,並且應該保留房屋出售相關證據。平常輕易不要動用這個款項。否則流水一多,又容易發生混同。
5有些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個人婚前房產,婚後另一方以更換大房為由,出售婚前個人房產,將所得款項購買面積更大的房產,此時產權登記證往往會屬夫妻雙方名字。此時,當然房產變為婚後共同財產。
6結婚不易,相處更難。現代人應該明白講理,尊重對方。不是自己的不要貪婪。是自己的也可以適度大方!切不可心懷鬼胎,玷汙了本應該有的婚姻赤誠之心。婚姻不是利益。
夫妻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不因為婚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個人出賣婚前所有房屋獲得的售房款,依法屬於其個人所有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出賣房屋所得款項用於購買家庭日常生活物品,所買物品仍然屬於個人所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