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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違法建築的定義: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違法建築包括: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一、強拆主體

    依據《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在鄉、村莊之內的建築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以外的建築物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拆除。雖然法律賦予了行政機構強制拆除的權利,但必須要符合《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即,行政機關認定房屋屬於違法建築之時,法律賦予了房屋所有權人申辯、申訴、聽證會權利,若當事人放棄行使的權利,在時效期過後行政機關才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強拆程式

    雖然我們的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但是行政機關予以強制實施拆除,也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走程式。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即,我們的房屋被認定違建之後,依據《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律賦予我們行使的權利,複議期限60天,訴訟期限6個月。在此時效期限之內,行政機構不得實施強制拆除。

    三、強拆要素

    當事人遇到房屋拆遷的時候,法律規定要符合一定強拆基本要素才可以具體實施,具體要素如下:

    1、拆遷方做出裁定並送達當事人手中;

    2、被拆遷人超過裁定期限未搬離的;

    3、拆遷方針對被拆遷人已經做出補償或得到妥善安置的;

    4、強拆必須要有事實理由。

  • 2 # 洞庭雨荷

    說不清楚,有關係的可以建,沒關係的折騰你沒有商量。在農村,我看到太多這種情況…比如搭個棚子,來一幫人說是建築拆了後再找關係,再搭…沒任何人為難你。又比如同在一條鄰線,別人有關係,而你沒關係,你的拆了,別人的沒有拆…算不算違建築呢?…

  • 3 # 真誠555888

    對違法建築的處罰是行政處罰行為,必須依據行政處罰法。處罰法明確規定,違法行為超過兩年未被發現的,不得給予處罰。就是說對違法建築的處罰時效為兩年。集體到實踐中,關鍵是兩年的起算時間,是從違法行為結束時間開始算起計算到兩年。對於違法建築,就是建設完工日算起,對於違法佔用土地,是從違法佔用土地進行建設的結束時間算起,並不是從退還土地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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