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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德雲社釋出宣告稱,旗下多位藝人的住址、行程等資訊被多次洩露、傳播及售賣,嚴重侵犯了藝人的隱私權,將針對上述侵權行為,委託律師依法維權。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聲明發布後,仍有人公開出售岳雲鵬、張雲雷等德雲社藝人個人資訊,無論是身份證號碼還是家庭住址、航班資訊,均可提供,只需100元就能獲得一名藝人的“打包資訊”。律師建議網友理性追星,切勿購買他人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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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59683866004

    首先,我對買賣名人資訊這種行為持否定態度,這是不文明不健康低階趣味甚至違法的行為,德雲社及各位名人維權的行為是正當的,無可厚非。

    其次,我更關注產生這種行為的土壤:追星或獵奇。追星由來已久,非一日之寒,剷除這種低階趣味,需要綜合發力,在全社會樹立正確的“名星”觀,應該樹立英雄,科學家等為名人,而不是德雲社藝人之類。關於獵奇,要剷除買賣名人資訊的利益鏈條,關鍵是各類媒體不能刊載這種花邊新聞,讓這種資訊沒有市場,也就沒有買賣了。

  • 2 # 李蘭頌

    該聲明發布後,仍有人公開出售岳雲鵬、張雲雷等德雲社演員的個人資訊,無論是身份證號碼還是家庭住址、航班資訊均可提供,只需100元就能獲得一名演員的“打包資訊”。不少明星就此提出維權,但這一現象始終屢禁不止。

    這裡要問,什麼時候,中國大陸正式場合公開發布的資訊稱“演員”為“藝人”了?國家一級演員為正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國家二級演員為副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國家三級演員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藝人呢?港澳臺一一這樣叫。

    此外還有,什麼時候,售賣他人資訊出現如此特殊人群?有名者和無名氏的個人資訊一樣重要,沒有誰的個人資訊更加明顯重要。有訊息披露說,張雲雷等藝人住址資訊也可以打包購買。“身份證加住址,打包價100元。”

    宣告就宣告得更加響亮、開明、大方一些,也站在同樣會受傷害的“粉絲”一方想一想,在宣告中帶上一句半句。受傷害的“粉絲”一條個人資訊被售賣2元錢,“明星”打包個人資訊被交易100元錢,受到危害的程度卻完全一樣。

  • 3 # 大連猛獁

    首先,釋出資訊的人肯定是違法的,此次事件也是考驗中國對網路上隱私保護的執行力度。其次,做為當紅明星,怎麼保護自己及家人的隱私也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畢竟只有明星的隱私才會有那麼多的關注度。

  • 4 # 格格奶奶34

    演員~本身就是面對公眾職業,要一個藝人的資訊有用嗎?只不過藝人自己看好本人在銀行的存款就是啦!若是公司內故意出賣資訊,那性質就不同,就要依法維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認為青年時期的黎明很厲害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