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成語故事提到,寫詔書不避諱父親名字皇帝馬上知道,皇帝是事先知道還是有官員專門查一切大臣三代名字專門負責提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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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夜不閉戶深耕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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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謹嚴守身
避諱是指帝制時代對於君主和尊長的名字,必須避免直接說出或寫出。
避諱分為避國諱和避家諱。國諱包括皇帝(包括已去世的)的名字、古代聖人的名字、宗廟、太子的名字等;家諱一般要避三代,包括自己的父親、祖父、高祖父。
唐朝的避諱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唐律中有明確規定:凡是官職名稱或府號犯了父祖的諱,不得“冒榮居之”,一旦查出沒有避諱而接受官職的,要被削去官職,同時判一年刑罰。唐律疏議裡也對沒有避諱的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至於避諱具體是由哪個部門負責,我認為禮部和刑部都有這個職能,從唐朝開始正式設定了中央政權體系,禮部和刑部都歸屬於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其中禮部負責貢舉、祭祀、典禮等;刑部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在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臺、大理寺會審,即三司會審。
第二個問題,兒子寫父親的名字是犯了避家諱,不是專門要整他。
古代的避諱,是按身份和等級、官方和民間來進行劃分。唐代也一樣。 唐代中央政府下,分設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只有尚書省下又設定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合稱三省六部制。
六部又分別有各自的管理職責範圍 : (1)吏部——負責掌管官吏的選拔、任免、升降、考試等。 (2)戶部,負責掌管戶口、經濟、財政等。 (3)禮部,負責掌管禮儀、祭祀、科舉、學校、教育等。 (4)兵部,負責掌管武官選拔和軍事行政。 (5)刑部,負責掌管司法行政和審判。 (6) 工部, 負責各項工程建設和後勤工作。
上述範圍看,避諱應該由禮部來管轄。 但還要看情形來進行細分。禮部通常負責的範圍是官員上下屬或平級之間的行為,是否合乎禮制的界限?(唐朝仍以巜周禮》作標準)另一個就是負責民間如族規、祖訓、父子、夫妻男女、師生……之間的行為有否超出“三綱五常”。
至於涉及皇帝的避諱,都會上升到法律層面。不論是官或民,一律交由刑部處理,有時甚至大臣在朝庭之中犯了避諱,不用諫官諫言,皇帝就可以直接欽點。
因此,第一個問題,避諱要具體區分情況,才能作出是否該由禮部或刑部來負責。
《周禮》世傳為周公旦所著,《周禮》和《儀禮》、《禮記》合稱“三禮”,以《周禮》為首。《周禮》分吉、兇、軍、賓、嘉五禮,內含五種信念 : 忠、孝、仁、智、信。 唐代以三禮作為標準。
回到第二個問題。宰相兒子娶了公主叫寫詔書,有父親名字就被罵,是專門整他嗎?答案當然不是。
公主嫁給宰相之子後,日常見面,宰相也還要行君臣之禮。 再看看三禮是如何規定和解釋關於君臣、父子的。 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禮莫大於敬,君以君道,臣以臣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盡其道。君禮臣忠,君有禮,臣盡忠,就是君臣大義。
可以看出,兒子寫了父親的名字,確實犯了避諱,而非專門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