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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麻子385

    網路直播接觸好幾年了,今年來沒什麼關注,也不知目前發展情況。但個人理解,現在科技發達,新鮮事物層出不窮,只要不違犯法律,都應接受。還是一貫的觀點,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都應得到尊重。你在平常生活中可以去打打麻將,可以跳跳廣場舞,可以出門或出國旅遊,同樣也可以開直播間,這都無可厚非,有愛好,有特長,有興趣都是個人的事,不能因為某一個活動存在一方面問題,就反對,就抵制,就否定,就要求政府關停取締,任何事情都有正反兩個方面,有利就有弊。網路直播年輕人喜歡,一方面自已有特長就可以上平臺展示,如唱歌的,教跳舞的,秀廚藝的,交流育嬰知識和小孩教育的,應有盡有,可以吸納粉絲,還可以獲得打賞,天天有小驚喜,另一方面,從網路直播應運而生的網紅,這是近年來頗有熱度的新詞,據說,一個網紅一個月收入有十多萬,甚至更多,的確驚人,我認為,只要不是色情或者不是違法的,我們也只能羨慕嫉妒恨了。但對於監管部門來說,就需要責任到位,監管到位了,對各直播平臺應加強適時監控,凡涉嫌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涉嫌傳播色情淫穢的,不僅要堅決關閉,而且還要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 2 # 阿昌知乎

    這是一個全民直播的時代,一個手機就是一個電視臺。直播作為一個新媒介,為什麼如此受人追捧?簡單,親民,互動,有趣,又能掙錢。

    一個人,一部手機,自導自演。我表演,你想看,賞點小禮物。娛樂商業化,最後變現。

    新生事物出來,規則滯後。正能量分享後傳播快受益廣,惡俗的也被無限放大,因而非議也多。

    我是70後,對泛娛樂化,同質化,低俗化看的不感興趣,對人文類,歷史喜歡看,對網紅,作為看客,只能窺視,她們的衣食住行和聊天很接地氣,確實有點親切感。

    總覺得直播興起太快,難以適從。打破了電視,報紙的固有模式。現在基本不看書報,家中電視成了擺設。

    說實話我也打過賞,屈指可數,只對有實力的主播,和感興趣的內容。有些小孩打賞就為過了,土豪們對著彈幕刷大禮物,也無可厚非,網路叫:實力不允許呀,千金難買我願意。而有些人攀比,任性,虛榮,只為主播一句我愛你,你真好。每當我看了不禁想笑,感覺太甜美,美的他都不願醒來。

    打賞一定根據自己經濟實力,總不能打完賞天天吃泡麵吧。

    願意打賞的人,大多是在現實中找不到存在感,而願意在虛擬的網路中找歸宿和認同感。

  • 3 # 電商老倪

    奇葩說中三棒子有個觀點“給主播打賞是一種對內容的付費”

    我不清楚這裡的網紅是指什麼方面的,只能概括我所見到的網紅。

    吃播:對於吃播,就是那些吃冰吃泡菜吃海鮮的那些海吃胡喝的主播。他們的吃東西都會發出聲音,說實話,這不是這不是什麼好習慣,他們吃的東西也不健康,打賞他們的人應該不多,只是看看或者是佩服勇氣,不過這類主播還有另外一人群叫大胃王,這些大胃王表面能吃很多東西,下播後卻要吐出來(這種大胃王一般形象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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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奶茶店鋪打工,能學到多少奶茶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