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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湖置業專家李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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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道青天獨我出
前期物業除外,只有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才能決定選擇哪個物業。一些棄管小區由街道社群代管,街道社群可能會組織找尋物業公司託管。原則上是不合規的。屬於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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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92舒暢
社群管理是居民心中的重中之重,不可兒戲!但是,物業管理無非就是把一個小區️管理好,哪怕是門衛保安、小區️保潔、車位使用、小區綠化、宿舍維修……這一系列的需求都需要人去做,而且還要做好,讓居民感覺到溫馨和諧的家園!
社群有業主委員會,有全體業主在,由大家共同推選出物業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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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郭通律師
社群未經業主同意指定物業進駐小區,業主要知道這是不合法的!社群直接跳過業主,指派的物業公司,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對於新小區來講,可以肯定的說是不合法的。對於上世紀其八十年代建成的老小區來講,這個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必須做好業主調查和意見蒐集,並在小區進行公告。如果業主願意自行招標物業的,社群不得強行安排;如果業主不發表意見,社群則根據社會管理職能,委託一家物業公司進行小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很多老小區都是沒有物業的。因為沒有維修基金,所以老小區幾乎沒有任何物業公司願意接手。說實話,物業接手商品房小區,最重要的就是維修基金這個大肥肉。相對來說,老小區確實會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房齡久了,房屋質量問題集中顯現;沒有維修基金,但是房屋需要維修由誰出錢;業主從來沒交過物業費,一直是社群承擔,收費會有很大的難度。
但是,不管難度多大。作為小區而言,都應該是社會化管理,並應該因此付費。財政是不可能為小區的個人服務撥款的。縱然是社群託管時,也是僅僅負責基本的生活秩序,保證垃圾的正常回收罷了。不存在門崗等其他即時性服務。
但是,對於新的小區來說。社群沒有任何權力強行指定物業進場,更不能強迫業主接受指定物業。新的商品房小區,所有的小區管理事務,除業主未入住前的物業公司外,其他後來的物業公司都應該透過業主確定進行社會招標。從《物權法》來說,業主才是小區的主人,整個小區事務只有業主才最有資格決定。社群對小區事務沒有管理權!縱然是成立業委會,社群也只有監督指導權,沒有管理權。
因此,社群直接跳過業主,指派的物業公司,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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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應當由業主大會透過選聘方式決定。然後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但是,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援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綜上,業主大會有決定權,並將決定告知居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