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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榮哥簡評

    贍養老人,這是義務吧?法院肯定也是判幾個子女共同承擔,但幾個孩子肯定有得扯皮,這老人也是夠可憐的。

    只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老人嫁了這麼多次,幾個前任的小孩估計也是沒有得到她的撫養。生而不養,枉為人母啊!

  • 2 # 老蔣閒言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七旬老人三任丈夫六個子女,最小女兒四歲離家出走。摔傷住院求媒體幫助,子女是否應該贍養她。由於提問題沒有標點符號,首先我們必須得弄清楚出走摔傷的是老人,還是四歲的孩子。這個孩子肯定不是老人的親生女兒,肯一定是繼女。怎麼想70歲的老嫗也不可能再有一個四歲的孩子。

    如果說離家出走摔傷的是四歲的孩子,那麼這個孩子也太任性了,老嫗的配偶和她的哥哥姐姐,就有擔負起對四歲孩子的撫養責任。

    要是說離家出走摔傷的是七旬的老嫗,她的六個子女除了最小的四歲女兒 ( 明顯她還是個未成年孩子 ) ,其他的五個子女無論是親生還是繼子女。只要成年與老嫗有撫養關係存在,就有贍養老摳的責任和義務。

    依我看來應該是七旬老嫗離家出走,她這一生還真不容易,嫁了三任丈夫,卻沒有一個能夠和她走到頭的,到最後她還要離家出走。不知道她是不安分,還是對原來的那些子女不負責任,才會落到這種下場。否則,好好的也不可能離家出走被摔傷。難道說嫁人嫁出了癮,又想離家出走,再找下家。

    不論從種種角度來分析,現在的老伴容不下她,其他的子女也對她不管不問,只能說明她年輕的時候就不是個安分人。能落到今天的下場,就屬於活該了。要說可憐,這些與她有撫養關係的孩子,當年還可憐呢。

    說不明,斷不清的往事,沒有必要再扯下去了。最後我給的答覆是,依據法律,只要這六個子女是成年人,與老嫗有撫養關係存在,都有贍養老嫗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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