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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荒野毛毛蟲

    以前一直以為,離了婚自然而然的就面臨分家產,分孩子,然後兩不相欠各自安好,但是最近聽到的一件事情,打破了我最常規的思想。

    閨蜜的遠方表姐葉子,結婚已經十年之久,孩子如今也上了小學。看似婚姻還算是幸福,起碼相敬如賓,平時逢年過節夫妻兩個感情也看不出有什麼端倪。但是最近閨蜜才得知,原來這兩個人早在三年前就離了婚。我跟閨蜜都很詫異,是什麼原因導致離婚三年了還住一起?如果不是過不下去為什麼離婚?既然過不下去為什麼離婚之後還住一起?這是什麼邏輯?這還不如不離婚。

    什麼都抵擋不住閨蜜的好奇心。在閨蜜的努力下才知道其中原委。原來,這夫妻二人之所以離婚之後還住一起是為了孩子。

    孩子還太小,如果真的離了婚,孩子的心靈勢必會受到影響,還會遭受非議,細想之下,閨蜜表姐葉子跟前夫商量,是否要表面上一如既往的裝作沒離婚,等到孩子再大點再把這件事情說出來,孩子能好接受點。前夫本來就挺愛孩子,也答應了。反正現在也沒有再找的打算,繼續住一起也沒什麼。

  • 2 # 菠菜菜菜菜

    婚姻眾生相,怪事何其多。社會複雜,婚姻也複雜,關鍵是人心太雜太亂,一旦人的觀念改變,傳統便不復存在,代替的是時代新觀念。這種觀念,拋棄了倫理和世界觀。雖說可怕,但畢竟是社會發展中的一段必走的歷程。

    對於婚姻,傳統上說,就是男女雙方長期生活居住在一起,具有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現在的婚姻更趨於複雜化,未婚同居、未婚生子、離婚又復婚、離婚不離家等等現象,這些都是脫離了中國傳統思想和觀念,見怪不怪。

    就拿“離婚不離家”來說,夫妻離婚後,仍住在一起,是什麼心理?

    說說身邊一個真實的家庭故事,這種婚姻存在想象和男女的心理,又能帶給我們怎樣的啟示和感想呢?是憤慨、呼籲、譴責,還是順其自然?

    1前夫再婚,不許前妻找男友。

    阿慧是我的同事,她離婚近十年,一直沒再婚,原因是前夫不同意。如今,前夫都再婚十多年了,又有了新的家庭和孩子,她還是孤單一人。內因是前夫每週都會在她那裡住上兩三天。

    我問阿慧,你們也算不上什麼夫妻了,難道就這樣過一輩子? 阿慧說,那怎麼辦?他每週都回來,我也管不了,拗不過他。

    我說,攆不走,就報警。阿慧說,我心軟,再說他是孩子的爸。我最後說,他再婚生子,然後又和你這樣過,他是違法的,你如果想自立,就得想辦法。阿慧沉默一會兒說,順其自然吧,我不想鬧得路人皆知。

    一陣無語。阿慧既然這樣想,其他人也沒辦法,畢竟日子是自己過的,結果好與壞,最終都由自己來承擔。儘管周圍的親朋好友,都覺得阿慧應該開開心心地過屬於自己的生活,不應該成為一個沒有責任感的男人的附屬品。

    像這種離婚不離家,即便對方再婚了,因害怕糾纏、要面子、嫌丟人,依然和前任生活在一起的男女,首先他們沒有了人格和自尊,再者就是心理陰暗,見不得Sunny,一輩子過著自卑和封閉的日子,最後是渾渾噩噩走完痛苦和悔恨的一生。

    2後悔離婚,死纏著對方。

    阿彪和阿狸因家庭矛盾離婚,當時房子判給一人一半,因此兩個人就還是住在一棟房子裡,各睡各的臥室,各做各的飯菜。事先,兩個人簽了協議,約定一些互不干擾的生活細節。

    本來,他們沒鬧到離婚的地步,只要阿彪哄一鬨阿狸,誠心道個歉,兩人就會和好如初。但每次生氣吵架,都是阿彪做出讓步,這次是阿狸的錯,阿彪死活不主動向阿狸承認錯誤。他想治治阿狸的毛病,沒成想鬧得最後離了婚。

    同住一室,阿彪每天都關注著阿狸,他送孩子上學,就吩咐阿狸給孩子穿衣,營造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的幸福,故意從打感情牌入手,逐漸地讓阿狸回心轉意。

    對於離婚,阿彪非常後悔,為了挽回阿狸,他利用剛好住在一起的機會,經常早早下班,做好飯等阿狸回家。一旦阿狸沒按時回家,他就打電話,問她在哪裡,在幹什麼。最後經過努力,阿彪和阿狸復婚了,日子過得比以前更幸福。

    有時男女離婚,是一時之氣,雙方都感到後悔,然後都不願意搬出去住,同住一室,故意“折騰”對方,直到一方服軟認輸,兩個人就會立即復婚。這種離婚仍住在一起的人,他們是因為仍舊愛著對方,所以重新走到一起,是必然的結果。

    3其實生活中,我們會發現有不少家庭,離婚後兩人仍然住在一起,過著跟以前一樣的日子,只是結婚證換成了離婚證而已,但他們的情況和心理卻是不一樣的,這要歸結於兩人的感情如何。

    離婚後,仍住在一起的夫妻,無處乎三種心理。

    第一種,就是不願對方再婚,死死糾纏,哪怕自己再婚,也不讓對方另外找朋友。這種情況,一般是霸道的男人,不願前妻再婚,還要和前妻過日子,就讓前妻成為了自己的私有物品。

    第二種,兩人離婚可以,一方就是不願搬出去住,反正房子有自己的一半,除非把另一半折成錢付清,然後再搬走,這樣還可以看另一方到底怎麼生活,心想離開我,你的日子過得就會一塌糊塗。

    第三種,兩個人一時生氣離婚,但又捨不得放棄,繼續同居一室,這樣有利於挽回雙方的感情;即便和好,也沒去復婚,這樣生活也挺好,哪天誰後悔了,不至於再去辦離婚手續。

  • 3 # 劉紫卉

    你是怎麼想的呢?她要住在一起你不是也沒反對吧?你們還沒有達到反目為仇的地步證明你們還有繼續生活下去的理由,經過這次離婚你們兩個也都冷靜下來後在一起都反思一下你們的不足之處,為了孩子為了你們以後的幸福把缺點改掉。就是你再娶她再嫁也不一定比你們現在好。努力學習改正錯誤彼此諒解也許你們還是一對好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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