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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默11

    國家有明文規定,救護車在運送病人時,任何交叉路口、收費站都必須為其開通綠色通道。只要是運送病人,高速路口就必須免費放行!!!但是,救護車在沒有運送病人、沒有救援任務時,就必須和普通車輛一樣,按交通管理行駛,上高速也必須繳費。這個規定,才是真正體現了生命高於一切的人道主義精神。

  • 2 # 潭州劉員外

    觀點:目前要收費。理由:有條例規定。不止一次看到救護車在高速公路上被攔收費的新聞,這不,早幾天河北邢臺又發生一起。來看下是怎麼回事?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理長。雙方互不讓步,受害的是病人,像這樣的例子時有發生。那麼,告訴救護車上高速公路該不該收費呢?對此,邢臨高速收費站負責人表示,救護車不是公益性車輛,不在免徵範圍內。救護車享受免費通行。為此,員外還真查到了相關依據,就是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上面這個條例自2004年施行,幾年前又進行了一次小修改,未修改前救護車不在免費範圍內,修改後仍然不在免費範圍內。除了這個條例,另外我們國家還有一部公路法,但也沒看到有這方面的規定。所以,高速收費站工作人員依據的就是上述條例。

    其實,條例也好法律也好,都是人制定的,制定這些條例法規,應該有個宗旨,就是要最大限度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高速收費站的工作人員,不要那麼冷冰冰,有時候完全可以臨時做主放車,畢竟不是多大的事兒。而救護車司機,也完全可以自己墊付這點過路費,到時候回單位講清楚,應該能夠報銷。在搶救生命的綠色通道上行,不應該有人為設定的障礙。為此,東方網有一段精彩評論和呼籲:

    儘管救護車在高速通行該不該收費,目前還存在分歧。但在生命面前,雙方不妨暫且將爭論放下,任何一方先做出讓步,都是對生命的尊重,否則就是有違職業倫理。從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為救護車建立免費快速通行的“綠色通道”,不該有制度障礙。因此,應對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將救護車納入免優惠範圍,使其不因人為設定的關卡受阻,為生命護航。
  • 3 # 黔聞趣事

    急救車在搶救病人的過程中收費很高,他們收病人的錢,高速路相關部門收他們錢是應該的。有時候在搶救病人會很急,高速路收費站可以開綠燈,但費用還是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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