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公司春節期間都需要留有員工值班,春節總不能一切都停了吧?大過年值班雖然不違反勞動法,但每個人都會覺得是不近人情而內心是拒絕的。既然人人都不想值班,公司也是逼不得已,沒人自願公司領導也只能硬著頭皮根據需要安排了。不過,對於那些過年留守值班的人來說,很多公司也是給加班費補助;但不同性質的公司、不同的老闆都會有所不同,加班費的有與無、多與少都有差別。
我們得要先分清值班費和加班費的區別,如果按照一般意義上的定義,值班費應該是低於加班費的,具體多少,勞動法並沒有相關規定,主要看用人單位的薪酬制度或與勞動者籤的勞動合同。但是實際和日常工作性質完全一樣,那是可以按加班費來算了,而加班費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平時按正常小時工資計,週末雙倍,法定節假日三倍。
例如:某企業的客服人員,平時的工作是9點到18點,工作內容是接聽客戶電話,解答問題。領導為了保證元旦假期也能滿足客戶的諮詢需求,安排他和同事輪流值班。在元旦單天值班,上班時間相同,他是能得到三倍的工資嗎?答案是肯定的。
例如:某醫院的護士,平常工作值兩個白班,一個夜班,然後休息一天,迴圈往復。那麼元旦當天正好輪到她值夜班,她可以拿到三倍工資嗎?答案是否定的。
值班是工作的一部分,由於一些工作性質特殊,或者說就是以相似值班的方式進行的,都不能按照加班算。而等同於平日值班,或者一些週而復始,不區分平日和節假日的,也不會再另算值班費了。像一般國有企業這樣的話,春節期間值班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3天,以基本工資然後3倍工資,值班到大年初七,其他員工正常上班後,然後再休相等的假期。
所以用人單位也要權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算計值班和加班費,避免因此人員流失或被法律仲裁;對於個人而言,也是建議要權衡,看單位總體感覺如何,有前景,有奔頭,如果覺得不咋滴可以考慮換單位,或者主張加班工資,勞動者需對加班事實舉證,也就是說保留你加班並經公司認可的相關證據,比如說值班安排表等。
最後想說,錢不能衡量一切,例如所謂的精神損失費和加班費,只是種經濟補償。所以說職工由於工作需要值班,本可以好好過春節的時間損失了,經濟補償無可厚非。
大多數公司春節期間都需要留有員工值班,春節總不能一切都停了吧?大過年值班雖然不違反勞動法,但每個人都會覺得是不近人情而內心是拒絕的。既然人人都不想值班,公司也是逼不得已,沒人自願公司領導也只能硬著頭皮根據需要安排了。不過,對於那些過年留守值班的人來說,很多公司也是給加班費補助;但不同性質的公司、不同的老闆都會有所不同,加班費的有與無、多與少都有差別。
我們得要先分清值班費和加班費的區別,如果按照一般意義上的定義,值班費應該是低於加班費的,具體多少,勞動法並沒有相關規定,主要看用人單位的薪酬制度或與勞動者籤的勞動合同。但是實際和日常工作性質完全一樣,那是可以按加班費來算了,而加班費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平時按正常小時工資計,週末雙倍,法定節假日三倍。
例如:某企業的客服人員,平時的工作是9點到18點,工作內容是接聽客戶電話,解答問題。領導為了保證元旦假期也能滿足客戶的諮詢需求,安排他和同事輪流值班。在元旦單天值班,上班時間相同,他是能得到三倍的工資嗎?答案是肯定的。
例如:某醫院的護士,平常工作值兩個白班,一個夜班,然後休息一天,迴圈往復。那麼元旦當天正好輪到她值夜班,她可以拿到三倍工資嗎?答案是否定的。
值班是工作的一部分,由於一些工作性質特殊,或者說就是以相似值班的方式進行的,都不能按照加班算。而等同於平日值班,或者一些週而復始,不區分平日和節假日的,也不會再另算值班費了。像一般國有企業這樣的話,春節期間值班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3天,以基本工資然後3倍工資,值班到大年初七,其他員工正常上班後,然後再休相等的假期。
所以用人單位也要權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算計值班和加班費,避免因此人員流失或被法律仲裁;對於個人而言,也是建議要權衡,看單位總體感覺如何,有前景,有奔頭,如果覺得不咋滴可以考慮換單位,或者主張加班工資,勞動者需對加班事實舉證,也就是說保留你加班並經公司認可的相關證據,比如說值班安排表等。
最後想說,錢不能衡量一切,例如所謂的精神損失費和加班費,只是種經濟補償。所以說職工由於工作需要值班,本可以好好過春節的時間損失了,經濟補償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