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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嗨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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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潤金沙
酒後駕車出車禍,先前與之同桌飲酒的人是否也要擔責?這個問題還真不能一概而論!必須得看與之同桌飲酒的人在飲酒駕駛出車禍這件事中有無過錯。若有過錯,讓其承擔一定的責任不冤枉;而若沒有任何過錯,當然就不應當承擔責任。舉例說明如下:
1、假如甲、乙是某私營企業同事,工作中偶有嫌隙。某週日午間,單位組織聚會,甲明知乙駕車參加,席前乙又特別申明餐後另有緊要事情需駕車前往鄰市處理,本次聚會不飲酒。但在正式用餐期間,甲不顧乙的推辭和其他同事的勸解,稱鄰市路途很近,少喝二、三兩白酒更有利駕駛,極力勸乙飲酒,乙數度推辭不過,只得將一杯二兩的53度茅臺一飲而盡。餐後,甲見乙偏偏倒倒上了駕駛的“賓士"汽車離開。後乙因醉酒駕車出車禍,導致車輛嚴重受損,人受傷致殘疾。那麼,這個案件,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會認為甲應當對乙的車禍承擔一定責任!作為回答此問題的我,也認為在這起事故中,甲具有過錯,根據《民法》第177條和《侵權責任法》第6條等的相關規定,甲需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責任!
2、再舉一例。假如甲乙是同事,某周未均參加了另一同事丙的婚禮並同桌就餐!席間,乙見自己暗戀多年的丙嫁作他人婦,愁悵百轉,不顧甲的勸解,借酒消愁,將同桌其他人均不喝的一瓶500毫升,53度的茅臺白酒獨自全部灌入自己腹中。並在趁甲席間上廁所的時候,暗自神傷駕乘自己的賓士汽車離開去鄰市消遣散心,中途乙因醉酒駕車出車禍,導致車輛嚴重受損,人受傷致殘疾。那麼,這個案件,我同樣相信,絕大多數人會認為甲對乙酒駕發生的車禍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作為回答此問題的我,一樣也認為在這起事故中,甲沒有任何過錯,乙酒駕發生的車禍與同桌飲酒的甲沒有任何關係,甲當然也就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以上假設的是二個極端的例子,可能不夠恰當,但正所謂“不極端,不深刻”。舉這二個極端例子的目的也僅是用來說明同桌飲酒並不是同桌飲酒或醉酒者後面出事承擔責任的依據。是否承擔責任,關鍵還在於被要求承擔責任的人,對損害(事件)的發生是否有過錯,若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而無過錯,則無需擔責!法律不是一個可以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不是任何事情都能拉個墊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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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很多酒場上,喝酒那就是為了喝而喝,完全不顧及別人感受,就是灌酒!完全不在乎別人死活!喝完一啪兩散管你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