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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觀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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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小鈴鐺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按失業人員失業前的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年限來計算:
2019年煙臺地區失業金的數額是1337元/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按失業人員失業前的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年限來計算:
2019年煙臺地區失業金的數額是1337元/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社保裡的失業保險,是給那些因被辭退或者工作單位破產等原因失業的人的社會救助。
但是有的人會發現,前後兩次失業,領取的失業金月份不一樣,這是怎麼回事?
原來領取失業保險後繳費年限就停止累計了,重新就業後如果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聽不太懂?
沒有關係,我們來舉個例子:
小明在北京交了4年社保後被公司辭退,他登記失業後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金。
小明領了兩個月後又重新找到工作,那麼小明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就要重新開始計算。
如果小明在新單位工作2年後再次失業,則第二次失業只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金。
但是由於小明第一次失業後失業金並沒有領完,還剩下10個月,可以合併到第二次。
所以小明再次失業後,一共可以領16個月的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