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未雨綢繆180973058

    你對一審判決不服,己上訴至二審法院,看耒己徑立案了。中院立案後,有權調閱一審案卷,並根據你上訴狀所反映實際情況,進行研究,然後作出判決。一般不開庭。所以上訴狀應儘量擺證據,避免只用形容詞推積。比如,偏向,不公,違法,濫用等。要講明白,不要讓法官去想。如果拿不出推翻原判決的證據,維持原判機率很高。

  • 2 # 深圳劉芳律師

    你好!

    法律沒有規定,案件判決之後必須進行答疑。

    不服判決已經上訴到二審了,你在二審開庭時(民事類案件二審開庭,刑事案件二審有的開庭,有的不開庭)要充分運用法律,行使你的訴訟權利。

  • 3 # 78年的馬叔

    判後答疑是案件承辦法官的一項義務,一般規定在法院的內部規定中,不屬於法定義務。

    設立判後答疑制度是為了幫助當事人正確理解判決、裁定的內容,由主辦法官針對當事人的疑問釋法說理。

    可以在裁判後立即進行,也可以在收到判決後書面申請,單獨預約。

    判後答疑制度一般與信訪交叉在一塊,對裁判不服的申訴,接訪法官可以將判後答疑的需求向主辦法官反應,再進行約見。

    既然案件已經上訴,應將主要精力集中在二審審理中,一審裁判有什麼疑問,電話諮詢主辦法官即可。

  • 4 # 顯小顯

    一審判決書,對雙方的舉證,認沒認定,為什麼不認定,已經寫清楚了。不從自己身上找錯誤,而只想著怪別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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