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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應該,送了,那就是別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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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彩嘉

    不應該,送別人的繼續就是潑出去的水。

    即使你我情分不再,記錄當時有這麼一份情吧。

    在戀情消逝後或者翻臉後,索要這些禮物會顯得比較小人。

    比如你在要收禮物的時候告訴他,我不想要。他們說你一定得拿,又在分手後告訴你這些東西,你也要還給我。

    這人肯定是沒啥出息的,早點分手早點好吧?

  • 2 # 河北花千樹

    我的一位朋友曾經問過相同的問題,他和單位一個年齡小他十多歲的女人在交往中產生了感情,女人仰慕他的博學多才,她欣賞女人的勤奮好學,這種微妙的關係維持了一年多時間,欲罷不能。

    女人經常向他請教詩詞歌賦以及書法,他買來很多詩詞和書法類的書籍送給女人,偶爾也送她名貴的筆墨紙硯,以為他們的感情會一直這樣持續下去。

    終於有一天,單位裡有了關於他們兩人的傳言,女人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提出與他分手,他不同意,然而自此之後女人開始冷淡他,不去他的辦公室,也不再回他的資訊,他有些失魂落魄,甚至影響到了日常的工作。

    那天他找到我,沉默了一會兒還是開口講了他們的事,說他很不甘心就這樣不明不白地就分手,問我送給那女人的東西能不能要回來。勸得了人,勸不了心,感情上的事,並不是幾句話就能勸得了的,即使道理講得再明白,痛還是在那裡。

    我告訴他不要把送出去的東西拿回來,做人要大度一點,一段感情即使沒了,它曾經的美還在,做人,既要贏得起也要輸得起,總不能輸了棋就踢了棋盤吧?不論何時,只要女人看到那些東西都會記得他的好處。

    他沒有去要那些東西,該過去的終歸會過去,就像放飛的風箏,在時光的天空消失得無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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