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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媒體小吳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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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傑克財經道
其一,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其二,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其三,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其一,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
其二,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其三,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這個司法解釋有三重含義,一是認定高達24%的高利貸年利率合法,二是認定超過36%年利率部分為非法,三是對“驢打滾”的利滾利方式給予了一定程度(24%範圍內)的認可。
24%以內為合法,36%以上為非法,那麼24-36%之間部分到底合法還是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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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傳奇27389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個人民間借貸一年內不能超過50萬!!!兩年內不能超過100萬!!!如果超過就不受法律保護,放貸的是非法經營罪;借貸方為非法融資罪!公司的話不能超過200萬,否則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民間借貸幾乎會斷絕。至於判斷是不是高利貸的話年利息不能超過24%。超過30%為高利貸。24%-30%部分已經支付的利息不退,未支付的法律保護24%。還要沒有前面所說的情況,如果有前面所說的情況都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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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財務小知道
是規定約定年息24%以內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債務人必須按約歸還利息。24%-36%的利息部分,債務人愛還就還,還了不可以債權人追回,不還法院也不認為你必須還。超過36%的利息部分,直接不認賬,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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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獨孤求白先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根據這一條款,一般將超過年化利率超過36%認定為高利貸。當然了,這只是民間意義上的認定,法律上並無對“高利貸”的認定,包括這個規定在內,也只是表明在法律上的“支援”與“不支援”而已。
同樣根據上述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有24%和36%這兩條紅線,利率在24%及以下的為法律絕對保護區;介於24%-36%之間的,為自然債務去,雙方協商同意即可;36%及以上的為絕對無效區。通俗的說法就是,借貸利率在月息2分及以下的才需要還,超過這個利率,出借人打不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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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3777290
高利貸只是一個概念。按民間借貸情況一般分為三個階梯:一、年息24%為國家法律保護的範圍;二、年息24%-36%。這種情況如果雙方認可並同意支付,也是OK的了。但是如果當時認可,後面借款方反悔,那麼也只能按24%了;三年息超過36%的不受法律保護,這種情況通常就是大家所說的高利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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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5614910132
主要看利率,民間借貸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利率,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回覆列表
民間借貸一直沒有個明確的規定,這也就成為很多人鑽空子,利息收取也變得任性不明亮。近年來民間借貸因高額利息釀成的慘案,也一直被社會高度關注著。那麼如何判斷民間借貸是否是高利貸?一般情況根據借貸的利息來判斷是否構成高利貸。
高利貸是什麼意思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錢莊,這些現今稱為“放數”的放債人,向“高利貸”借錢,一般毋須抵押,甚至毋須立下字據。
高利貸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態,是通過貸放貨幣或實物以收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一種信用關係,高利貸信用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是占主導地位的信用形式。
高利貸的主要特徵
1.利率高
高利貸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個別的利率可達100%—200%。中國歷史上高利貸年利一般都達100%,而且是“利滾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後要還200元,如果到期不能歸還,第二年要還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高利貸信用之所以有這樣高的利息,是由當時的經濟條件決定的。
2.剝削重
高利貸的利息來源於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剩餘勞動及一部分必要勞動。小生產者借用高利貸所支付的利息,是他們直接以自己的剩餘勞動或必要勞動產品支付的。奴隸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貸所支付的利息,同樣是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剩餘勞動或必要勞動產品。
因為奴隸主和封建主不勞動,他們所支付的利息,歸根到底是對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壓榨和剝削。由於高利貸利息來源不僅要包括勞動者所創造的全部剩餘勞動,還包括一部分必要勞動。這與利息只是剩餘價值的一部分的資本主義利息比較,其剝削程度更重。
3.非生產性
高利貸的借者,無論是統治者還是小生產者,他們借用高利貸主要用於非生產支出。統治者借高利貸主要是為了維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產者借高利貸是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這與資本主義借貸的用途以及社會主義信用資金的用途有著明顯的區別。
由於前資本主義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勞動生產力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小生產者一般經受不住意外事故的衝擊(如天災人禍),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就無法維持原來的簡單再生產,無法維持生活。
在這樣的情況下,小生產者(農民和其他小手工業者)就不得不向放高利貸者借錢或實物,以維持生產和生活。放高利貸者正是看到了借者為了維持生存這一點,就無情地抬高利率。
如果借錢的人不是為了生活和生存,而是向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那樣,借錢是為了投資,獲取利潤,那麼貸款的利率高了,使得投資的利潤大部分或全部被高利貸的利息侵吞,借錢的人就不借了,貸款的利率自然也高不上去。
放高利貸算不算犯法
獲取利息是貸款主體的權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僅應按約定的數額支付利息,而且應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此外,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利息的,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的限制規定,否則借款人有權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
噹噹事人的約定高於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那麼,超過國家限制規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護。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問題》中對此有明確規定:民間借款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高利貸利息過高合理嗎
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方的高利貸利息過高,超出同檔次貸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援。今後有貸款需求的朋友一定要擦亮自己的雙眼,避免掉入高利貸的圈套,當然如果想申請貸款,建議儘量現在銀行或者貸款機構進行正規的貸款,而且貸款利息也多偏低於民間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