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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蚊子49926

    1、負法律責任。

    如果有人不能笑,一笑就會死,明知此情況的,還要給他講笑話,讓他笑死,這樣就是觸犯刑法,有故意殺人之嫌,要承擔刑事責任。

    2、不負法律責任,但要有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有人不能笑,一笑就會死,不知道此情況的,給他講笑話,他笑死來了,雖然不存在故意,但其死與講笑話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所以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 2 # 特殊防衛

    人類的智慧高明在於思維、語言交流、勞動創造。

    在語言交流過程中笑死,純屬意外。如果笑死之人在發生危機時,說笑的的人採取過各種救助搭施,我個人認為,說笑之人無責。

  • 3 # 搞笑認真的我是

    先說法律責任,對個人而言包含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一般來說是由合同和侵權引起的:侵權是不可能的,講笑話不侵犯對方的任何權利(不絕對,例外見刑事責任部分的分析)。合同的話就看你有沒有和他簽訂關於講笑話和死亡有關的協議,這裡需要注意一個問題,生命權是不能自己處分的。刑事責任部分通常情況下是沒有的,在一般認知下講笑話是不可能致人傷亡的,不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即便產生這種結果講笑話只能是死亡的間接原因而非直接原因,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例外情況是你明知對方不能笑一笑就會死,你還讓他哈哈哈,那你就要負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還要承擔附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 4 # 小馬差點過河

    說到責任也就是坐牢或是賠償,坐牢我也給你分析一下,

    這裡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可能要坐牢也可能不做,解釋如下: 首先要看客觀情形。 第一種: 1、如講笑話的人明知道對方身體存在某種疾病,比如說不能情緒激動等。 在明知這種情況下,仍講笑話,並造成死亡的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 如明知講這個笑話對方必死無疑而講了,或者是不確定會死,但是希望他笑死,那麼可能構成故意傷人。 第二種情況 是講笑話的人根本不知道他會笑死,也不知道他有這方面的疾病,那麼就是意外事件,不用負責的。 希望你對我的分析滿意。 謝謝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從領導的角度看問題,如此換位思考,你要怎樣進步才不會被人家超越?